臨床心理師:要讓孩子有動力表現出好的行為、懂自律,一開始先這樣做

通常以條件做為一種獎勵的設定,主要是針對孩子眼前活動的要求。在能力的要求是他仍然達不到的時候,便透過獎勵,來鼓勵、誘發與強化孩子好行為的出現。

談條件,傷感情──使用獎勵的注意事項 

在演講中,我常說:「兩歲擺不平,三歲別想贏。小班、中班你搞不定,大班你就拿他沒辦法,更何況進入小學後。」

我們與孩子的相處並不是要論輸贏,然而在孩子處在「他律」階段(四歲至八歲),大人必須扮演著管理的角色,讓孩子的行為有所遵循,行為規範能夠建立。 

要讓孩子接受你,最快的方式就是陪他一起玩,透過遊戲、透過好玩、透過彼此愉悅情緒的交流,孩子就會喜歡上你。進一步地,你說的話,孩子通常能夠配合及埋單。 

我們必須思考:為什麼自己總是和孩子談條件? 

通常以條件做為一種獎勵的設定,主要是針對孩子眼前活動的要求。在能力的要求是他仍然達不到的時候,便透過獎勵,來鼓勵、誘發與強化孩子好行為的出現。 

也就是說,當和孩子談條件、給獎勵去做某件事情時,孩子是可以拒絕進行,也有權利這麼決定的。 

 

獎勵的設定與移除時機 

發現孩子缺乏某些能力時,可以運用獎勵的方式來誘發孩子,讓孩子有動力表現出好的行為。對於獎勵的給予,一開始設定的目的,就是要讓孩子獲得眼前這份獎勵。如果一開始獲得獎勵的難度增加,學齡前孩子很容易就會放棄。 

初期獎勵的設定,頻率可以密集一點,這麼做比較容易讓孩子的好行為穩定地出現。例如孩子的行為一出現,我們就立即給予回應,立即拿出增強物。

不過,對於孩子已經出現、穩定發展的行為,或孩子有能力做、應該要做的事情,這時是否繼續使用獎勵來強化,我予以保留。 

關於獎勵的設定,一開始就要思考:增強物在什麼時間點得要漸漸地移除掉。當孩子表現出某個行為,我們給予獎勵;但隨著時間過去,孩子繼續表現出某個行為,我們的獎勵就得要漸漸地退出,最後甚至於不再有獎勵。 

獎勵是階段性的、是外在的,我們最終的目的是希望引導孩子往「內在動機」發展。 

在學齡前階段,因為孩子處在他律時期,這時大人很容易採取獎勵與處罰的方式來面對孩子,以有效地管理孩子的行為表現,讓好的行為能夠維持,不好的行為消失。 

不是不能和孩子談條件,但是要避免讓許多關係都建立在這種條件式的基礎上。因為這很容易讓彼此的關係顯得薄弱,彼此的情感很難交流,少了互相瞭解的機會。 (相關閱讀:你的獎賞養大孩子的胃口了嗎?無效獎懲可能讓孩子愈來愈散仙;掌握6原則,引發孩子內在自律動機)

 

別和亞斯兒談條件! 

當我們和亞斯兒談條件:「你做了什麼事,我就給你什麼獎勵」,這時亞斯兒很容易把注意力放在獎勵上(「固著」開始旋轉),才不管他的行為表現是否符合與你的約定(啟動「忽略」模式)。 

若和亞斯兒談條件,例如「把玩具收拾整齊,就可以玩手機」,這時,亞斯兒腦海裡想的盡是玩手機,而隨隨便便收拾玩具。 

你一一檢查,發現孩子沒有把玩具歸定位,於是告訴他:「不行,你玩具沒有收拾好,還不能玩手機。」 

亞斯兒想要這個獎勵,自認為已經做完該做的事情,收拾好玩具了,卻聽你說:「不行,你還沒有符合表現,還未達標準」,這時很容易誘發亞斯兒的強烈情緒──我要就要,你卻不給──親子衝突一觸即發。 

 

摘自 王意中《關鍵早療》/ 寶瓶文化

Photo by Gustavo Fring

數位編輯:吳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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