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現好就多玩半小時?陳志恆:為什麼父母不該用「上網時間」來交換孩子的成績?

把網路使用當作獎懲物,可行嗎?

有個母親來問我,關於孩子最近這一年來,網路失控的問題。

我告訴他一些有助於 3C 教養的基本原則,包括:

1、停止上網吃到飽,改成每日定量提供網路。

2、與孩子討論,訂出每日的合理網路使用時間。

3、嚴格執行規範,必要時可使用網路監管軟體。

4、雙親共識一致、立場一致、一同執行。

5、以身作則,全家一同遵守網路使用規範。

6、用溫和且堅定的態度,面對孩子高漲的情緒。

最後,我提醒,若孩子能履行規範,別忘了大大肯定孩子的努力

「有、有、有,我正想著要怎麼肯定他!」

原來,她打算和孩子討論,如果孩子表現得好、功課進步,就讓他玩久一點,做為獎勵。

「萬萬不可!」我激動地阻止。

表現好,讓你玩多一點;表現差,就不讓你玩,這樣下來,終究會招致嚴重的後果!

 

「可是,大家都這麼做呀!為什麼不可以?」

 

首先,上網歸上網,其他表現歸其他表現,一碼歸一碼。

網路使用規範一旦確立,就不宜更動,必須堅定執行。

如果講好的事可以任意更動,規範還有什麼意義?

說好給孩子使用的網路時間,是孩子的權利,也是孩子的義務;孩子需要遵守,但也不能被任意剝奪,這是互相尊重。

如果孩子表現不好、課業退步,他需要付出的代價,是與該行為表現有關的行為後果,而非另外加諸的懲罰。

如果孩子表現得好,便開放孩子更多上網時間,很可能導致孩子反過來告訴你:「如果你不讓我繼續上網,我就擺爛!」,於是,你反而被勒索了

最後,給孩子最好的獎賞,不是那些外在刺激或娛樂,而是來自父母肯定的話語、欣賞的眼神及溫暖的陪伴,讓孩子感覺到被接納與被重視。

當孩子在生活中擁有成就感與歸屬感,你便不用擔心他會迷失在網路世界中。

 

文章首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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