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在現今強調學生權益的教育環境下,校園投訴案件的數量逐年攀升。教育現場頻繁傳出教師遭惡意投訴與不實檢舉的亂象,屢屢傳出家長、學生意圖透過投訴,提起不適任教師調查程序,讓不少教師感嘆「動輒得咎」,不願再積極管教,甚至離開校園。而用來淘汰不適任教師的校事會議,在抓出問題教職人員同時,往往也犧牲一群無辜老師。
為了兼顧教師工作權與學生受教權,教育部於 115 年 1 月 12 日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建立「案件分流」機制,希望讓不同性質的案件回到適合的處理程序,而不是一律送交校園事件處理會議。
Q1:為什麼教育部要修法?
教育部公布的數據顯示,今年前 5 個月,教師檢舉案件由去年同期 586 件降至 313 件,不受理比例則由 18% 提高至 35%,送交校園事件處理會議的案件,也由 82% 降至 22%。
數字背後反映的,並非家長不能檢舉老師,而是透過新增受理審查、取消匿名檢舉及案件分流等制度,希望讓真正涉及教師重大不適任的案件進入正式調查;至於親師溝通、一般管教爭議等案件,則回歸原有考核或輔導機制處理,避免所有案件都走相同程序,以減少教育現場因濫訴造成的耗損,同時保障學生與教師雙方權益。
不可以。
新制已刪除匿名檢舉制度。
教育部表示,此舉是希望避免匿名、內容不具體或不符合受理要件的案件直接進入調查程序,減少濫訴與行政資源耗費。
若家長認為教師確實涉及不當行為,仍可具名提出檢舉,由學校依法受理並進行審查。
不一定。
新制最大的改變,就是新增「受理審查」及「案件分流」機制。
教育部統計,今年 1 月至 5 月受理的 313 件檢舉案件中,有 136 件(約43%)經受理認定會議認非屬解聘案件,因此改依教師成績考核相關規定辦理,而不是送交校事會議。
也就是說,未來會依事件性質決定後續處理方式,不再所有案件都進入重大不適任程序。
校園事件處理會議(校事會議),是學校依法處理教師涉及重大不適任事件的重要程序。
依教育部修正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收到檢舉後,案件會先經受理認定及分流程序。
若涉及《教師法》所定重大不適任要件,例如涉及性平事件、體罰、霸凌或其他依法可能解聘、不續聘、停聘的情形,才會進入校事會議;未涉及重大不適任,但仍有考核處理必要者,則回歸教師成績考核機制。並非所有親師衝突或教學爭議,都需要召開校事會議。
教育部表示,透過案件分流,大幅減少過去案件未依情節輕重一律送校事會議的情況,初步達成新制修法核心目標。
教育部此次修法特別強調,希望建立「親師生溝通預防機制」。
也就是說,在符合情況下,應優先透過親師溝通、學校行政協助等方式,了解事件經過,協助雙方釐清問題。
若家長對孩子在校情況有疑問,可先向導師或學校相關行政單位反映,由學校協助了解事件始末;若認為涉及教師重大不適任情形,再依相關程序提出正式檢舉。
教育部認為,透過溫暖溝通、專業分流,讓不同性質的案件採取不同處理方式,有助於降低親師對立,也能讓真正需要調查的重大案件獲得更完整的處理。
教育部表示,除了建立檢舉案件分流制度,也將持續推動四大配套措施,包括維護教師合理管教權、擴大教師諮商及法律支持、研議教師職業安全指引,以及強化家庭教育與親師合作。
未來也將持續追蹤案件受理及地方執行情形,滾動檢討制度,希望在保障學生受教權的同時,也讓教師能在更安心、友善的環境中從事教育工作。
新聞來源:教育部發布「解聘辦法新制案件分流逐步落實 教育部持續完善教師支持體系」
文章首圖:AI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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