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遲到、曠課不能記警告?」近日一則新聞引發社群熱烈討論,不少人擔心,遲到、曠課不能處罰,是否代表學生違規不再需要負責、老師也失去了管教權。
隨著討論持續延燒,教育部於昨日(7/2)發布聲明澄清,強調外界有部分誤解,相關規定並非近期才修改,也不是禁止老師管教學生,而是希望區分「出缺席管理」與「學生獎懲」,避免同一行為遭到重複處理。
不過,第一線老師仍紛紛表示,教育部提出的管教方式,在教育現場往往面臨許多執行困難,也讓這起事件反映出政策與現場實務之間的落差。
爭議從何而來?桃園教育局要求修校規,引發外界關注
事件起因於桃園市教育局要求各校依教育部規定修正校規,其中包含學生無故未到校、未請假、上課或集會無故離開、經常遲到等情況,不得直接以記警告等方式作為懲處。
消息曝光後,引發不少老師與家長質疑,認為未來學生遲到、曠課是否「不用負責」,也擔心學校將失去維持校園秩序的重要工具。
對此,桃園市教育局回應,這是依教育部規定辦理,目的是避免同一行為遭重複處分,若學生情節涉及其他違規行為,學校仍可依規定處理,並非完全不能管教。
教育部表示,這項制度並非近期新增,而是 112 年立法院審議《國民教育法》時,即要求檢討各校學生獎懲制度,教育部因此依母法授權,於 113 年訂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並非近日才修正。
教育部也說明,過去曾有學生因曠課遭記警告而提出訴願,訴願機關認為,曠課本屬出缺席管理及學習評量範疇,若再直接作為警告等懲處事由,可能有適法疑義,因此撤銷原處分。
因此,新制度希望將「出缺席管理」與「學生獎懲」區分,避免同一行為被重複處理。
針對外界質疑「老師不能管學生」,教育部也強調,限制的是不能將遲到、曠課直接作為記警告、記過等獎懲事由,並非取消老師管教權。
教育部表示,老師仍可依法採取多種管教與輔導措施,包括:
➧ 通知家長,共同督導學生改善。
➧ 提醒、勸導學生。
➧ 要求書面反省。
➧ 視各教育階段及學校規定,安排適當的靜坐或站立反省。
➧ 將學生表現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此外,學生若長期缺曠課,仍可能影響學習評量及畢業資格。
然而,教育部的說明並未平息爭議,聲明發布後,社群平台仍出現大量留言,反映教育現場的實際困境。
不少老師認為,教育部列出的每一項管教措施,在實務上都可能面臨執行困難。
例如,有老師過去曾因通知家長協助督促孩子課業,而遭家長提出申訴;老師的提醒、勸導若是在公開場合進行,也可能被認為形成公開羞辱。
書面反省同樣引發不少討論。有老師表示,部分家長不接受孩子寫反省書,認為形同寫悔過書;若要求學生利用下課時間完成,又可能被質疑影響學生休息時間。
至於教育部提到的站立或靜坐反省,也有老師擔心,若安排在上課時間,可能涉及學生受教權;若安排在下課時間,過去也曾出現遭家長投訴的案例。
至於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許多老師則認為,雖然可以留下紀錄,但無法直接反映在成績單或獎懲紀錄上,對學生而言缺乏實際約束力。
因此,老師們直言,教育部列出的管教方式「法律上可以」,但老師是否真的敢做、或做了之後是否會引發申訴,才是教育現場真正擔心的問題。
一位自稱擔任 114 學年國中生教組長的老師,也分享學校第一線的經驗。
他表示,113 年收到教育部公文時,多數學校並未完全依照新規執行,而是在校規中保留「屢勸不聽」或「累積一定次數後記警告」等規定,希望兼顧教育現場管理需求,因此第一年並未立即出現大規模問題。
但到了 114 學年,各縣市開始要求學校全面修正校規,避免透過其他方式「繞道處罰」學生,若未完成修正,甚至可能影響相關行政考核與經費。
他表示,在正式移除相關規定後,學校只能改以登記遲到、要求站立反省、撰寫反省書等方式處理,但若學生拒絕配合,再以其他理由記警告,又可能被認定屬於「繞道處罰」。
他認為,真正讓老師感到挫折的,不是不能記警告,而是在缺乏其他有效工具的情況下,老師能採取的措施愈來愈有限。
從社群討論中也可以發現,不少網友認為,經常遲到、曠課的學生,多數情況下家長並非不知道,而是已經無力或無法有效督促。
也有老師分享,當學生長期遲到、曠課,除了影響自身學習,也可能干擾課堂秩序,讓守規矩、願意學習的學生受到影響。因此,有老師認為,在保障違規學生權益的同時,也需要思考其他學生的受教權如何被兼顧。
教育部此次的說明,澄清了制度設計的初衷,也再次強調老師並未失去管教權;然而,從老師們的回應可以看見,真正引發討論的,已不只是「能不能記警告」,而是當既有的處理方式被調整後,教育現場是否已建立起足夠且可行的支持機制,讓老師既能依法管教,也能兼顧學生權益與校園秩序。
文章首圖:AI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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