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是逼未成年的女兒賣身,拿那筆錢到處玩樂的父母。面對辯稱「自己年輕時也被逼著這麼做」的母親,法官對她說了什麼呢?
〔2008年12月4日與25日 和歌山家事法院〕
這起生母與繼父逼十五歲的女國中生賣淫而遭到逮捕的案件,不只登上和歌山縣內的媒體,日本各地的媒體也有報導。父母為了錢賣女兒這種事,頂多只會在古裝劇裡看到。沒想到這種事竟然真的在現代日本上演,這項事實帶給社會很大的衝擊。
這位女國中生太愛玩手機,因而遭母親責罵。像這種因為監護人收到電信公司寄來的數萬日圓帳單而引發家庭問題的情況其實很常見。
不過,接下來的發展卻很不正常。這名母親居然威脅親生女兒「既然是妳欠下的費用,就算要賣身妳也得想辦法自己賺錢」、「我以前也做過援交,這種事沒什麼大不了的」,強迫女兒下海賣淫。而且,一拿到嫖客的夜度資就馬上匯入繼父的銀行帳戶。
或許是食髓知味吧,從此以後母親就經常以「付不出瓦斯費都是妳害的。瓦斯公司要來催收了,快點去賺錢」之類的藉口,逼迫女兒賣淫來維持生活開銷。
根據警方的搜查,女兒在大約一年之內被迫從事幾十次性交易,獲得的總金額估計有一百萬日圓以上。
日本的《兒童福利法》規定,不得令未滿十八歲的兒童進行性交,否則最高可處十年懲役刑。
另外,母親的行為屬於《賣春防止法》禁止的「利用親屬關係的影響力逼人賣淫」(第七條第一項),此外她還「收受性交易的全部或部分報酬」(第八條第一項),最高可處五年懲役刑。
初審時,檢察官在法庭上揭露了新的事實:母親拿女兒賣淫得到的錢,跟繼父一起去玩柏青哥,或是外出玩樂與用餐。多半是因為母親動不動就逼女兒賣淫,久而久之變本加厲,才會如此麻木不仁,覺得這麼做是理所當然的吧。
「如果沒收到錢丈夫就會很煩躁,把氣出在孩子們或是我身上,或者跑去找○○而不回家。我討厭這樣,所以只能繼續給他錢。」
母親回答辯護人的問題,解釋自己逼女兒賣淫的原因。她的回答就像在抱怨自己也是受害者。辯護人繼續發問。
「妳說的○○是誰?」
「……丈夫在外面還有喜歡的女人,○○就是那個女人。」
「也就是外遇對象,或是所謂的情婦嗎?」
「……對。」
不過,母親以「為了生活」為由逼女兒賣淫賺錢,自己卻將這筆錢花在夫妻倆的約會上也是不爭的事實。辯護人繼續發問。
「當妳跟丈夫為了用餐等目的外出時,妳知道這段期間女兒在做什麼嗎?她在家裡照顧弟弟,一直在等你們回來。妳跟丈夫出去玩時,有沒有想到過女兒?」
「沒有。」
「用女兒賣淫賺來的錢出去玩,妳難道不會猶豫嗎?」
「因為我父母就是這樣養大我的。我也是十幾歲時就做援交,不斷賺錢給父母。如果不給錢,媽媽就會對爸爸施暴,所以我才拚了命地賺錢。」
少女的母親吐露自己難堪的往事,接著表明現在的真實心情:「我還是想跟丈夫重新來過。」
「媽媽和爸爸害我無法過普通的國中生活,自己的身體已經髒了。就算是親生媽媽,我絕對無法原諒她。我再也不想跟他們住在一起。」檢察官宣讀女兒的供述筆錄,接著繼續訊問被告犯案的動機與背景因素,此外還嚴厲地質問被告:「妳只是把女兒當成搖錢樹吧?」
然而,母親完全沒對自己與丈夫的過錯表達反省之意,也沒對女兒道歉,看上去一點罪惡感也沒有。
辯護人與檢察官問完問題後,負責本案的杉村鎮右法官以怒吼似的語氣,粗聲粗氣地從法官席上提問。
「妳覺得在外面養情婦的丈夫愛妳嗎?」
「不覺得。」
「既然這樣,妳要如何跟不愛自己的人重新來過?」
「…………」
「妳知道她過去都是抱著什麼樣的心情嗎?聽到妳說的那些話,妳認為她有辦法邁出新的一步嗎?」
平時很冷靜的杉村法官,用「她」稱呼被告的女兒,大聲質問被告。一定是因為看了辯護人與檢察官的訊問後,他判斷「用平淡的語氣說教,無法撼動這名被告的心」吧。
「妳應該能為她做點什麼吧?在你們出去玩的期間,她不僅被迫賣淫,還要照顧弟弟耶。就是因為顧慮弟弟,她才會沒辦法向公家機關求助,也沒辦法逃跑。妳難道不能把我當成她,說幾句為她著想的話嗎?妳做了很惡劣的事耶!」
「只想到自己與丈夫的未來,不在乎她的感受,那也未免想得太美了吧!」
這一席激動的訓話裡,還摻雜了其他法官不會在法庭上使用的日常口語。
被杉村法官一針見血地這麼一罵,母親流下了眼淚。她用顫抖的聲音斷斷續續地說:「對不起……我會更加努力當個母親。真的很對不起。」聽起來就像是竭盡全力從喉嚨深處擠出這句答覆。
日後宣判時,杉村法官宣示處以被告懲役刑三年六個月併科罰金十萬日圓,而且不予緩刑。接著,他直盯著被告,罕見地發表一段很長的訓話。
「家庭是人誕生在這個世界後,最早接觸到的小型社會。我認為,家庭也是決定一個人日後如何與社會建立關係的關鍵場所。站在法院的立場,我們很擔心被妳苛待的她有沒有辦法相信,這個社會值得她活下去。」
「若要重新修補她與社會之間的關係,就必須向她強烈表達『社會不容許這種事發生』的訊息。因此,妳的刑罰不得暫緩執行,妳必須到監獄裡服刑。我認為妳也有必要深刻地了解自己的觀念有多扭曲,以及自己的行為有多惡劣。」
「就算親權被剝奪,在她的世界裡,妳依然是她唯一的媽媽啊。我認為,唯有妳相信她、心裡惦記著她,才有辦法治癒她。」
「請妳把服刑期間,當作仔細思考自己能為她做什麼的時間。就算見不到面、就算被她怨恨,只要妳一直掛念著她,應該還是能成為支撐她的強大力量。」
被告直挺挺地站在法庭中央,專心聽著杉村法官這席話。杉村法官一直用「她」來稱呼被告的女兒,背後應該有具體的意圖。他是要讓把女兒當成方便的搖錢樹,一直利用她的被告重新注意到,女兒也有必須尊重的獨立人格吧。
其實不只這位母親,公司、學生社團、家長會、同好會等組織或社群裡,也有許多人因自己曾被迫做了不喜歡的事,而同樣地施加於下一代。他們是覺得,如果不這麼做就「只有自己吃虧」吧。
但是,若要打造比現在更加光明的未來社會,即使自己會吃虧,也必須鼓起勇氣打斷「負的連鎖效應」才行。相信杉村法官的嚴厲斥責,以及之後充滿人情味的訓話,一定會成為契機,斬斷這個家庭黑暗的「負的連鎖效應」。
摘自 長嶺超輝《那些案件,如果能遇見這樣的法官:正義之後、審判之外的法庭人情故事》/ 台灣東販出版
圖:shutterstock 數位編輯:陳宣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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