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歲童午休哭鬧遭關暗廁所3分鐘!家長憤而提告,兩教保員犯強制罪,判拘役80日、65日

4歲男童午休哭鬧,竟被強行帶進關燈的廁所。短短3分鐘,為何讓兩名教保員因強制罪遭判拘役?判決揭露的,不只是一次失控管教,更是照顧者不能跨越的界線。

4歲童午休哭鬧遭關暗廁所,高雄兩教保員涉強制罪遭判拘役

高雄市一間幼兒園發生不當管教事件。一名年僅4歲的男童因午休期間哭鬧,竟遭兩名教保員強行帶進廁所,並在關門、關燈的情況下獨自留置約3分鐘。

事件曝光後,家長憤而提告,全案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分別判處兩名教保員拘役80日及65日,均得易科罰金。

 

男童午休哭鬧,遭強行帶進廁所

根據判決書內容,事件發生於2024年11月。當時園內一名4歲男童在午休時間出現哭鬧情況,負責照顧的教保員A女因不滿男童持續哭泣,竟直接將男童強行拉進廁所。

法院調查指出,A女將男童帶入廁所後,站在門口位置阻擋男童離開,而另一名教保員B女則在旁觀看整個過程。更令人關注的是,B女不但未制止相關行為,反而配合將廁所門關上,並關閉燈光,讓男童獨自處於黑暗空間中。

 

男童嗆咳拒絕,仍被留置約3分鐘

判決指出,當時男童曾出現抗拒反應,並有嗆咳情形,但兩名教保員仍未停止相關行為。

在門窗關閉、燈光熄滅的狀態下,男童被留置於廁所內約3分鐘。雖然時間看似不長,但對於年僅4歲的幼童而言,獨自被關在黑暗空間中,可能造成明顯恐懼與心理壓力。

事後家長得知事件經過後,認為孩子受到不當對待,決定向司法機關提出告訴,案件因此進入司法程序。

 

兩名教保員均坦承犯行

案件偵辦期間,兩名教保員均坦承相關事實。法院審理時指出,兩人對於將男童帶入廁所、關門及關燈等行為並無爭執,也承認當時確實因男童午休哭鬧而採取相關處置方式。

檢方認為,兩名被告利用自身照顧者身分,限制幼童人身自由,已涉及強制罪嫌,因此依法提起公訴。

 

法院:未善盡照顧義務,情緒管理明顯失當

高雄地院審理後指出,教保員肩負照顧、保護與教育幼童的重要責任,理應以專業方式處理幼兒情緒與行為問題。

然而,本案兩名教保員未能妥善管理自身情緒,也未採取適當的教保措施,僅因男童在午休時間哭鬧,便將其帶往廁所限制行動,顯然違反教育及照護專業要求,對幼童心理感受與權益保障缺乏應有認知,行為確有不當之處。

 

家長拒絕調解,法院依法量刑

法院指出,兩名被告犯後均坦承犯行,審理期間也表達調解意願,希望與家屬達成和解。但男童家長拒絕接受調解,因此雙方未能達成共識。

法官綜合考量被告犯罪動機、犯後態度、被害人年齡及案件情節後,認定兩人共同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最終判決A女拘役80日、B女拘役65日,兩人均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忽略幼兒情緒,恐造成長期心理影響

兒童發展專家指出,4歲幼童正處於情緒發展與安全感建立的重要階段,對黑暗、隔離與被拒絕等情境相當敏感。若照顧者以恐嚇、隔離或羞辱方式進行管教,雖然未必造成明顯身體傷害,卻可能影響孩子的安全感、自我價值感與信任關係。

面對幼兒哭鬧或情緒失控,教保人員應透過陪伴、安撫與引導等方式協助孩子調節情緒,而非採取隔離或懲罰措施。

 

本文由【媽媽寶寶】授權,未經同意請勿轉載。

 

數位編輯:吳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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