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超市裡橫衝直撞,擅自爬上購物車,隨手拿起食物來玩。他做出這些惱人、傷人或傷己的行為,不管告誡幾次都沒用。遇到這種情境,爸媽必須嚴厲斥責。這些行為已經超出溫柔勸諫的「黃燈」等級,請您嚴肅地將此種行為視為「紅燈」。一看到孩子出現這種舉動,爸媽要立刻變臉,整個人散發出與平時不同的嚴肅氛圍,讓孩子容易明白這種行為不可原諒。
當孩子做出絕對禁止的舉動,這時不該問原因,而是必須即時因應。若希望孩子領悟自己做了要不得的事,祕訣是責罵時要夠嚴肅且迅速,例如當場緊抓孩子的手臂,拉他過來並嚴厲斥責「要保持安靜」或「不可以」。家長不必大聲怒罵,只要散發出完全不同的氣場,孩子也能感受到事情非同小可。
若您在購物或和人閒聊的餘暇有一搭沒一搭地罵孩子「別這樣」、「不可以」,他就絲毫感覺不到爸媽有幾分認真。這種責罵方式既不嚴肅也不迅速,孩子不會真看待,是錯誤示範。若不讓孩子認知到「爸爸媽媽居然這麼兇,大事不妙」,就沒辦法制止他。
要讓孩子明白事情非同小可,察覺眼前的爸媽和平常不一樣。假如爸媽平時就老是罵人,無論事發當下再怎麼迅速地訓斥,都得不到多大的效果。視平時的親子關係而定,有時候爸媽那「絕對不准這樣做」的真心真意無法傳達給孩子。父母平常就要先為「絕對禁止的行為」分出等級,事先決定當孩子做出某種行為時應該要詢問原因還是要嚴正以對,並且以嚴厲的態度來處理「危險」等級的行為。
家長要尊重孩子,和他反覆對話,還要回顧並改變自己的言行,藉此建立信任關係。如此一來,當孩子遭到嚴厲訓斥,他才會感受到爸媽氣成這樣不尋常。當您平時越是溫柔冷靜,與嚴格斥責時的落差就越大,孩子才會發覺自己搞出多嚴重的事。
會給別人造成困擾,以及可能會讓自己或別人受傷的行為,都必須以最嚴格的態度來訓斥。平時很穩重,但該罵人時也要夠兇。如此因時制宜,親子間的信任關係將會更深厚。
您可以這樣做!
瞬間變臉,抓住孩子的手臂並兇到破表。惱人或傷人的行為要立即嚴厲斥責。祕訣在於要誇大地表現出異於平時的嚴肅,讓孩子醒悟到大事不妙。
摘自 七田厚《犯錯是孩子的權利,你不用那麼生氣》/和平國際
圖片來源:ACphoto 數位編輯:王信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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