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在華人社會,父母養育子女成長,因此大多數的人會在進入職場後,選擇給予「孝親費」來回報父母,以表養育之恩。對此觀念,有人覺得是應該的,也有人反對將「養父母」視為子女的義務。特別是在物價攀升、生活壓力日益增加的情況下,孝親費是否該給、給多少,已成許多年輕人的難題。
「孝親費該怎麼給?」這問題對剛出社會的年輕人來說並不陌生。日前,一名網友在PTT發文,分享自己剛畢業一年的同事案例。這位同事的薪水在扣除勞健保後不到3萬元,但每月需給媽媽8000元作為孝親費。為了支付這筆金額,她不得不在假日多打一份工,才能維持自己的社交開銷。然而,同事的媽媽卻跟她說,下班就回家,假日不要亂跑,就不會花錢了,讓原PO對這樣的狀況感到不解,於是發文詢問:「幾歲開始給孝親費?」
▲ 同事媽媽認為沒有社交就能給孝親費了,原PO不太能接受這樣的想法(圖:翻攝自PTT)
網友貼文一出,立刻引發鄉民熱烈討論,許多過來人分享了自身經驗:
「薪水還會成長的話,就先跟家裡討論,初期少給一些,調薪後再增加。」
「剛上班時實領2萬5,每月給1萬當房租和水電費。」
「我22歲大學畢業後開始每月給5000,直到生小孩就沒再給了。」
另外也有網友認為,「每個家庭狀況不同,孝親費建議跟父母討價還價,先顧好自己再說,不然先要8千,給5千也可以。」、「如果是住父母家給8000算少,自己住就不用給。」(相關閱讀:讓孩子練習花自己的錢,而非爸媽的錢》上市公司財務長邱懷青用4方法,跟青少年談錢)
然而,也有許多網友對孝親費持反對意見,「爸媽工作穩定的根本不會跟你要」、「我同溫層只有我被要孝親費,而且我父母有錢,單純愛面子,說因為我阿姨的兒子有給,我不給她會沒面子。」、「要是生了小孩就沒有財力照顧自己老後的話就別生了,不要把小孩當作自己的儲蓄險,讓小孩一出生就開始背債。」
事實上,所謂的「孝親費」在法律上稱為「扶養費」。根據《民法》第1115條及第1117條,父母若無謀生能力,可要求子女負擔扶養義務與相關費用。然而,扶養費並非父母開價多少,子女就要全盤接收,而是需參考衛福部公告的「每月最低生活費」及子女的經濟能力來判定。
孝敬父母雖是好事,若條件允許,撥出部分薪水表達對父母的感恩之情也無可厚非。但現在生活不易,孩子們的生存壓力遠超過去,父母應避免以「扶養是應該」來對孩子情緒勒索。事實上,孩子表達愛與感恩的方式有很多,金錢並非唯一衡量孝順的標準。(相關閱讀:李安:孝順是一個過時的觀念,在家庭中不應該有等級而是「愛和尊重」)
此外,父母也可以即早規劃自己的退休生活,避免以「孝親」為名,過度干預孩子的薪資分配。否則像網友所說,「10年前我同學剛出社會,在台北賺35K被要求孝親13K,父母把小孩當搖錢樹的結果是,同學一年只願回家一次。」因金錢而導致親子關係惡化,反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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