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洛姆在《愛的藝術》中提到,愛是一種藝術,需要創造、學習與實踐,而它的構成,其實是有四個元素的。那就是照顧、責任、尊重、了解。
在許多談到愛,都把愛跟戀混為一談,或者認為愛只是一種立基於生物本能所產生的幻覺的說法中,可以看到像這樣定義愛、理解愛的說法,真的讓人覺得心裡頗為安慰。
如果愛只是戀慕,那就是跟內心從小受到的暗示,什麼樣的情況叫做浪漫,什麼劇情令人心動有關,自然會變得膚淺而且無法維持。
而如果說愛只是生物本能,是基於性衝動的互相吸引,其實觀察人與人之間有愛的關係,就會發現這種生物說所不能解釋的事情,比能夠解釋的事情多太多了。
所以關於愛,佛洛姆的說法是我最喜歡的了。
如果能從小就知道這就是愛,也身體力行地學習實踐,應該就能長成一個懂愛的人,而不是在茫然中追尋了吧。以佛洛姆的定義來看,多數孩子在成長的過程中,父母都只提供了其中兩項條件,就是照顧和責任。
父母養育孩子長大,有許多照顧的任務,而沒有逃避或放棄這些任務,就是責任。
不能否定這兩項工作的辛苦,也不能不承認,在這個競爭壓力極大,有時候光是生存就已經讓父母自顧不暇的社會,做到照顧和責任,其實就已經很不容易。
但是,正如佛洛姆所說的,照顧、責任、尊重、了解,四項條件缺一不可,只要缺乏其中一項,就不能稱之為愛。
愛不是一種被動等待,也不是只要得到就能讓人獲得滿足而因此心生嚮往的東西,而是必須非常慎重、非常努力才有可能達成的目標,當我們說自己愛一個人,就意味著我們會努力去在與他的關係中,實踐照顧、責任、尊重、了解。
卻有一些父母,只做到照顧和責任,但是不尊重,也不試圖了解自己的孩子,就讓一段應該要有愛的關係,總是讓人覺得缺乏了什麼。
有個朋友被自己的母親說過這樣的話:「你還有什麼好抱怨的?我沒有把你送到孤兒院已經不錯了。」還到處向別人說這是自己最疼愛的女兒。
也有人被父母提出類似的質疑:「養你這麼大,把你栽培到現在這個樣子,難道不是愛嗎?到底還有什麼不滿足?」讓孩子為了自己竟然質疑父母的愛,感到內疚羞恥。
是啊,照顧和養大一個孩子已經這麼難了,身為孩子,也是這項任務的對象,究竟還能有什麼怨言,說自己感受到的不是愛呢?
對孩子說「早知道把你送去孤兒院」的母親,一定也是覺得,如果當初真的把孩子送去,現在的自己不知道多麼輕鬆吧。
因為做到了照顧和責任,所以認為已經是功德圓滿的愛,但是就像佛洛姆所說的,愛的四項條件缺一不可,感受不到尊重和了解時,照顧和責任雖是恩惠,卻也彷彿是一種條件交換的枷鎖。
我時常在想,為什麼有些父母對於自己養活了自己的孩子,賦予那麼高的評價,僅僅是養著、沒有讓他餓死,就覺得那是愛了。
那是照顧和責任沒有錯,但即使是面對寵物,我們也不會說,提供食物和足以遮風避雨的地方,就表示我們愛牠。
甚至,有時候面對自己的孩子,這些宣稱愛孩子的父母,還會沒來由地發洩脾氣、往孩子的身上或心上狠狠地踢上一腳,這跟平日所做的照顧和責任,難道是可以等價交換、功過相抵的東西嗎?
因為我照顧了你,所以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隨意地對待你,像這樣失去了尊重和了解,雖然有做到照顧,卻還是更接近人與物的關係了。
沒有把被照顧的一方當成人,而是可以擁有、操控、隨意對待的物品。
孩子被當成了父母的所有物,失去了做為人的個體性和存在價值。
照顧是愛,但不是愛的全部,並不能彌補孩子所感受到的,在尊重和了解上的不足。
不被尊重也不被了解,甚至父母也不願去了解,只一昧要求孩子的服從,像這樣的關係要宣稱是愛,反而讓被愛的一方感到非常痛苦。(相關閱讀:為什麼孩子有心事都不跟你說了?當孩子把他珍貴的禮物(心事)交給你時,請你一定要珍惜)
「父母一定是愛孩子的」,這句話不僅是父母相信,孩子也深深地相信著。
但是就像佛洛姆所說,現代人對於愛多有誤解,比起去實踐真實的愛,還更常沉溺在想像當中,一廂情願地認為自己擁有愛的本能。
就像人們常說的,「是自己的小孩,生了就會愛」,好像愛不需要進一步思考、不需要進步、也不需要拿出創造力和努力去練習。
那種本能是一種幻想,好像愛是人們心中既有的東西,所需要做的就只是尋找那個愛的觸發物,比方說戀愛時只要找到「對的人」、「真命天子/天女」,一切都會水到渠成。
按照這個邏輯,如果遇到困難,或體會到愛一個人有多少的自相矛盾和辛苦,現代人不會去反省自己愛的能力,而是直接去推翻這段關係,去斷言:一定是因為這個人是錯的、不是「命中注定」的對象。
愛不需要練習、愛就是愛,是一種既有的、現成的東西,現代人相信這樣的本能論,延伸到他們做父母的態度。
他們會照顧自己的子女,盡到父母該盡的責任,但是需要練習和創造的部分:尊重和了解自己的孩子,在雙方的個體性產生衝突時仍然努力去愛,就在愛是一種本能的幻想下被忽略了。
父母相信天性的愛,孩子也相信自己是由愛而來,但是如果不被尊重,也感受不到對方有試圖了解自己,照顧和責任就更像是單純的條件交換。
「現在得到的有一天都要還。」這種彷彿虧欠對方的心情,沒有辦法給人被愛的安全感和自信心,父母讓孩子活著並且培養他們活下去的能力,那只是照顧了身體,心理並不能因此就維持健全。
孩子要能在心理上也感受到被愛,必須要得到父母的尊重和了解,但是有些父母只會單方面要求孩子的尊重,或者以尊重為名,實際上要求的是孩子的服從和感恩,而自己則從未將孩子視為一個平等的個體。
因為沒有尊重也沒有了解的意願,許多父母不去了解孩子的想法而是直接給他們貼標籤,有主見就變成忤逆、沒有敬老尊賢的觀念,總是輕易地否定孩子。
只希望孩子能符合自己的期待,而不允許他們擁有自己意見的父母,和孩子之間無法建立起平等和相互尊重的關係。而當自己的想法和感受永遠不重要,重要的永遠是父母的意見時,孩子也很難感覺到,父母所說的那份愛是真實。
因為佛洛姆,我感覺每個不被愛的孩子的內心疑惑,明明得到了父母宣稱的愛,卻總是覺得有哪裡不足,好像愛原來沒有辦法給人存在的安全感和自信心的那種狀態,如今都有了可以明確解釋的概念工具。
僅僅做到照顧和責任的愛不是愛,真正的愛,不能缺少尊重和了解。
摘自 羽茜《家庭傷痕:父母在等孩子的一句道謝,孩子在等父母的一句道歉》/ 時報出版
圖:shutterstock 數位編輯:陳宣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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