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六生紙條寫3字,代價5.4萬!替女老師取有色綽號,家長辯「孩子還小」也沒用

小六生傳紙條替女老師取「有色綽號」!遭認定性騷,父母連帶賠5.4萬元。

孩子在學校傳紙條、替老師亂取綽號,未必只是同學間的惡作劇。

台中一名國小六年級男童,在課堂傳遞的紙條上寫下帶有性意味的稱呼。事情曝光後,校方性平會認定構成性騷擾,女老師也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最後,男童與父母被判須共同賠償5萬4,970元。

綜合媒體報導,事件發生在2026年4月7日。當時幾名學生因為對一名女老師不滿,趁上課傳紙條替她取難聽的綽號。一名學生先寫下「抖奶姐」,這名六年級男童接著寫了「小奶貓」。

紙條被發現後,女老師認為,學生刻意拿她的女性身體特徵開玩笑,相關稱呼已經帶有羞辱意味。校方交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最終認定男童的行為屬於性騷擾。

事件也影響女老師的身心狀況。她事後前往身心科就醫,並因無法照常上課而產生代課費用,因此向男童及其父母求償10萬4,970元,包含醫療費、代課支出及精神損害賠償。

 

家長主張孩子年紀小,法院仍認定構成性騷

面對女老師求償,男童一方否認有意羞辱她。他們主張,紙條上的文字沒有明確提到特定身體部位,孩子也沒有針對老師身材進行攻擊的意思。

父母也提出,男童當時只是國小生,對語言的理解、生活經驗及判斷能力,都不能和成年人相比,因此不應以成人的標準解讀他寫下的文字。

不過法院並未接受這項說法。法院根據校方調查內容判斷,學生們當時確實是在替老師取難聽的綽號。

男童是在同一段對話中接著寫下「小奶貓」,不能只把這三個字抽離前後內容,解釋成一般稱呼。

法官也考量,男童已就讀國小六年級,並在學校上過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以他的年齡及受教育情況,應能理解這些稱呼帶有性意味,也可能使被稱呼的人感到被貶低。

台中地院最後判決,男童及其父母須連帶賠償女老師5萬4,970元,包括就醫、代課及精神損害等費用,全案仍可上訴。

孩子隨手寫在紙條上的「玩笑」,若涉及他人的身體與性別羞辱,不會因為年紀小就不用責任;父母也可能必須和孩子一起面對賠償結果。

 

文章首圖:AI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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