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男律師蘇家宏:要讓孩子感覺到被愛,缺乏任何一方的愛都不夠完整,而這需要父母共同努力!

小孩需要母親,也需要父親,要讓孩子感覺到被愛,缺乏任何一方的愛都不夠完整,而這需要父母共同努力!

離婚後看不到小孩,怎麼辦?
──聊聊「探視權」

阿如與先生育有一子小維,但因感情不睦,兩人決定協議離婚。考量到阿如沒有其他家人,收入也不穩定,而先生經濟優渥,且有父母能幫忙照顧小維,阿如最終同意由先生單獨監護、扶養當時年僅三歲的小維,先生也同意阿如不需支付任何扶養費。

離婚後,阿如十分想念孩子,便聯繫前夫,希望能探視小維。沒想到前夫拒絕這個請求,他認為,當初協議裡並沒有約定阿如可以探視小維,加上阿如沒有監護權,也未付扶養費,因此無權探視小維。

面對這樣的情況,阿如該怎麼辦?

 

探視孩子是權利,也是義務

根據法律,離婚後未實際照顧孩子的父母,仍享有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的權利,這就是俗稱的「探視權」。

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其實不只是父母的權利,也是父母的義務,讓沒有實際照顧未成年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仍然可以擁有與孩子相處、生活的時光。另一方面,這也能讓父母不是只付了扶養費就了事,而仍然要盡到陪伴孩子成長的義務。

更重要的是,「會面交往」與是否擁有監護權、是否支付扶養費,是獨立分開的法律概念,不會互相影響。因此可以簡單理解為:

1. 沒有監護權的父母,仍可與子女會面交往。

2. 沒有付扶養費的父母,仍可探視子女。

3. 即使離婚時沒有約定要與孩子會面交往,事後仍可請求探視子女。

 

對方不給看小孩,可向法院提出聲請

回到阿如的情況,即便她沒有監護權、沒有支付扶養費,也未於離婚協議中載明探視權,仍可依法請求與小維會面交往。如果前夫拒絕,阿如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由法院決定具體的探視時間與方式。法院會綜合考量小維及父母雙方的生活、教育、工作等狀況,為小維與小如制定出最有利於孩子的會面方式,讓阿如不再只能苦苦思念著孩子。

 

協議離婚時,如何妥善安排探視?

許多夫妻在協議離婚時,只約定監護權歸屬,卻未針對未成年子女的探視方式訂出明確規範,或是約定內容太過抽象、簡陋,導致事後因會面問題而出現爭執,甚至一方得靠打官司來請求法院酌定或改定會面方式。

為避免出現此類爭議,我有以下幾項建議,可幫助離異夫妻在協議書中,清楚約定探視的安排:

 

.明確約定探視的週次、接送時間與方式

如果只寫「每月探視兩次」太模糊,也容易在執行時因為時間喬不攏而起爭執。建議以月為單位,訂出具體的會面週次與時間。例如:

甲方得於每月第二、第四週的週六上午十點至乙方家,將未成年子女攜出會面交往,並應於當週週日下午五點前將未成年子女送回乙方家。

如果甲方不方便親自接送,又擔心未來委託甲方父母接送時受乙方刁難,可以約定由何人接送,例如:「雙方同意甲方得委託甲方的父母接送未成年子女。」

這個做法可提升可預期性,也有明確的規則可依循,避免日後因行程協調不成而出現爭執,孩子也會因為可以預期父母探視的時間而較能安心。

其他探視的細節,也應該要先講好、寫清楚。例如不是探視日的時候,能不能和孩子通電話、視訊、送禮物給孩子,也都能先談好,減少日後因探視問題衍生不必要的衝突。(相關閱讀:動了離婚念頭,孩子怎麼辦?專家:父母做好這件事,離婚未必讓孩子更受傷……)

 

.區分平日期間與寒暑假、農曆年期間

平日的探視安排通常是配合孩子就學而設計,在寒暑假或過年期間,建議另行約定假期時的探視天數與方式。例如:

寒假增加探視七天、暑假增加十五天。農曆新年奇數年除夕到初二在媽媽家過,初三到初五在爸爸家過;偶數年除夕到初二在爸爸家過,初三到初五在媽媽家過。

 

.依子女的年齡,調整探視安排

孩子在不同的年齡階段,所需要、適合的探視安排也有所不同,建議可以按照「學齡前」與「學齡後」來分別約定,增加彈性。舉例來說,可以約定在孩子學齡前的探視不過夜,學齡後才調整為寒暑假分配過夜等。

 

.臨時變更與遲到的處理方式

如果臨時有事不能探視小孩,或是遲到了,怎麼辦?這個細節很常被忽略,建議事先約定好「提前告知的方式」,例如:

如需臨時更改探視時間,應提前一週以訊息告知他方,若雙方無法就更改時間取得共識,則當次會面交往順延一週(或取消當次會面)。

如監護方遲到,則探視時間順延。如探視方遲到超過三十分鐘,當次探視取消,監護方可帶小孩離開。

 

暖男律師的有愛小叮嚀:有愛的小孩,需要父母共同努力

離婚時,強烈建議雙方就「何時探視」、「如何探視」等細節溝通清楚並明定,以減少後續不必要的摩擦與誤會,小孩也才能安心地和爸媽見面、相處,不必擔心這次會面是否又要發生衝突。

別忘了,夫妻離異後,作為非主要照顧者的一方,無論如何都有探視小孩的權利,這是法律給予大人和小孩的保障。小孩需要母親,也需要父親,要讓孩子感覺到被愛,缺乏任何一方的愛都不夠完整,而這需要父母共同努力!

 

 

摘自  蘇家宏, 游婉琪《在愛情裡,守好你的法律陣線:結婚、離婚、不婚、再婚,感情裡的法律幸福指南》/寶瓶文化 

 

Photo:photoAC , CC Licensed.

數位編輯:陳妍羽

本站提供網路意見交流,以上文章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未來親子學習平台立場
成為未來親子 Line好友,看更多教養好文及最新教育資訊喔!


未來親子六星會員超回饋 立即加入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