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養不能外包!老師不是全能打雜,真正能守護孩子成長的,是父母願不願意一起承擔

愛的面貌呈現出來的樣子,是陪伴、是管教、是守護、是賜予,也是承受,生命既然來到我們面前,家長與老師就該共同負起責任與義務。老師與家長,是愛的兩面,孩子不用靠運氣擲銅板,都應該享有愛的全部。

過與不及的管教權

現在許多事情都可以外包:蔬果魚肉、柴米油鹽、家務清理、水電修繕,隨叫隨到的餐點與各種物品,幾乎都可以讓人代勞,只要家中坐,萬物皆可來。

相信所有的爸爸媽媽,都希望有一個神奇的機器,孩子生下來之後,放進去,就可以照我們希望的樣子組裝,成為既獨立自主、健康樂觀,又具備孝順博學的功能,值得讓我們在外人面前謙虛又驕傲地說「沒什麼啦!我也都沒在教」的孩子。

尤其是,孩子愈來愈大,植物還可以換盆養,孩子卻不聽使喚,此時,「學校」彷彿就是父母的救星,是那部期待的萬能機器,是優良學生的訂製所。所以,即使父母有民法賦予的「保護及教養」義務及「懲戒權」,我們都十分願意雙手交出這些,外包給老師,順便奉上一根藤條,或者一大桶糖果,希望老師發揮專長,只要教出資優模範生,爸爸媽媽絕對願意在婚禮上讓大座給老師。

是這樣嗎?

我國民法第一○八四條第二項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第一○八五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其中「懲戒」二字在實務上常遭誤用,或作為對未成年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之藉口,行政院在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審查通過「民法第一○八五條修正草案」,規定「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以闡明父母行使教養權之原則,並避免混淆懲戒與教養的概念內涵,宣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保護教養,應尊重其人格發展,禁止對未成年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以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第十九條規定及相關一般性意見之意旨。

以往一度認為:在校園裡,老師懲戒或管教孩子的權限,是來自父母的委託或賦予代理權,如果民法條文修正通過施行之後,教師的管教權就受限制了嗎?教師聯盟曾發表聲明,認為現行法律對懲戒權的規範已有清晰標準,沒有必要修改民法第一○八五條。也有團體引述曾於二○○三年間進行的問卷調查,超過七成的家長反對修改懲戒權,擔心管教權被削弱,將使親職教育陷入更大的困境。

以往法院對於父母過度行使懲戒權的案例,大多以「是否傷害身心健康」為判斷依據,就好比「校園內不得體罰」這句口號已經不用再宣傳,因為教師們多已理解,身體上的不當懲罰,是嚴重違反教師專業以及倫理規範,甚至會發生被懲戒、停聘、解聘的結果。那麼,「父母不得體罰孩子」這件事,政府有好好宣傳嗎?父母能體會到管教措施的界線與方式嗎?如果教育部有頒布「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指引教師們如何對學生給予適當的正向管教措施,那麼父母是否有得到政府相對應的支持與協助?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裡,明確地規定政府應施行保護兒少的措施,衛福部與教育部,應該持續建立親職教育資源,在各縣市的家庭教育中心,也有提供親職教養的輔導與解惑,讓家長尋求諮詢與輔導。身處第一線的教師,如果發現家長的管教方式失衡,應該適度提醒他們向外求援,以保護學生,防止遺憾發生。可是,老師管的多,有些家長認為太過嚴格的規矩會扼殺孩子的創造力;老師太熱心,又會被懷疑是否有不當企圖;老師太放鬆,會被申訴教學不力;回家作業很多,某些家長認為可以讓孩子反覆練習很不錯,某些家長卻抱怨壓縮了孩子的睡眠遊戲時間;營養午餐勸孩子把青菜吃光,回家卻變成孩子投訴老師強迫他進食導致嘔吐;叮嚀孩子不要打手遊、早點睡覺、多喝水、多運動,這些父母叫不動孩子的事,理所當然希望老師要代勞;考試成績一定要提高、情緒問題要注意,是否遭同學霸凌、有沒有偷偷談戀愛、是不是交到壞朋友...這些全部都希望老師能做到。網路上有一篇老師的怨言描寫得最貼切:「老師成了『全能打雜』,我們不只是老師,還要當:諮商師、心理學家、父母角色、情緒支援系統。」(相關閱讀:一起讓孩子變得更好!親師聯絡簿溝通6大訣竅)

父母究竟希望孩子在校園學到什麼?教養孩子的工作可以外包嗎?只管升學成績就是績優的老師嗎?設下很多規矩就一定好嗎?放任學生自生自滅無所謂嗎?家長在要求老師的同時,是否也可以用同樣的標準捫心自問:如果是我,我能提供這些全面性的功能嗎?弔詭的是,民法第一○八五條第一項規定「子女應孝敬父母」,這個條文從來沒人想修改或刪除,但是,有沒有可能後段加一句「學生應尊敬師長」?如果違反這條規定、法律效果是什麼?

當然,不適任的老師產生的問題,我在擔任家長會長的期間,以及在法庭上看到的案例還真不少。有些上課只放影片,連照課本唸的力氣都不願意出;有些消極怠惰,未認真備課;有些情緒無法控制,當場冷嘲熱諷學生或者爆怒動手;有些出缺勤不正常,課程常找人代理,遲到早退;有些成天寫檢舉信告狀同事校長,或者誹謗抹黑同仁;也有外遇感情糾纏、債務不清不楚的老師。不過,家長們的工作環境裡,這種事件還會少嗎?慣老闆或者怠惰員工,霸凌者以及憤世嫉俗者,哪一件不是活生生地出現在我們身邊。只是對象是老師,大家就要用最高的標準來檢視、來苛責、來指正嗎?反過來講,老師可不可以要求家長:不要只顧著工作不願花點時間陪小孩、在家裡少滑手機多看書、觀察孩子的轉變注意他的朋友、想辦法跟孩子敞開心胸聊天知道他們在想什麼、三字經粗話別講、賭博貪污賄賂的事情別做、感情世界單純一點……

老師是偵探,家長希望透過他可以及早發現校園內的犯罪,避免孩子惹禍上身;老師也是萬花筒,家長期待他可以讓孩子見識到多樣的世界;老師是減壓閥,是家長無法與孩子溝通時最好的橋梁;老師是維基百科,是CHATGPT,是導航儀器,是輔導室那座最柔軟的沙發,是救護車內身手最矯健的護理人員,是聖光普照的神明,是功德無量的大法師,老師應該是要佛光普照,霖澤恩賜給孩子。

 

有時候我想,老師只是一面鏡子,映照出爸爸媽媽的渴望:家長們希望自己有這樣神能,可以創造出一位品學兼優人見人愛的孩子。所以,在要求老師的同時,想想我們家長自己可有能耐做到這些?家長與老師是站在同一陣線的人,我們真正的目的是什麼?

為了孩子,為了愛。

愛的面貌呈現出來的樣子,是陪伴、是管教、是守護、是賜予,也是承受,生命既然來到我們面前,家長與老師就該共同負起責任與義務。老師與家長,是愛的兩面,孩子不用靠運氣擲銅板,都應該享有愛的全部。

 

 

作者簡介

張瑜鳯

綽號章魚法官,30年法院實務工作,28年的婚姻生活,24年當媽媽的日子。長期在報紙撰寫專欄「章魚法官來說法」,以輕鬆的家庭故事來普及法律觀念,希望走遍鄉鎮、進入校園,講故事給更多的人聽。

著有《章魚法官來說法》、《章魚法官的家庭法學課》。《章魚法官的家庭法學課》榮獲第46次文化部中小學優良課外讀物70本精選之星、2025年台南市藝文好書(國高中組)。

 

摘自  張瑜鳯《章魚法官的校園親子法學課:父母、師長與孩子一起學習成長》/麥田 

 

Photo:photoAC , CC Licensed.

數位編輯:陳妍羽

本站提供網路意見交流,以上文章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未來親子學習平台立場
成為未來親子 Line好友,看更多教養好文及最新教育資訊喔!


未來親子六星會員超回饋 立即加入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