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的心.媽媽的願望
引言
「媽媽,妳聽我說⋯⋯ 」、「媽媽,再給我一次機會」、「媽媽,妳不要這樣」、「我只差成功一小步」大兒子聲聲地叫著。 「我不想聽,我真的不想聽⋯⋯ 」、「你搬走,我把房子租出去」、「我老了,我沒錢給你」,媽媽掩上耳朵,因為一次又一次聽多了相同的對話。
在母子間重複上演的劇情,無計可施的老人終於進入法院提出訴狀。老媽想什麼呢? 兒子又怎麼說呢?
案情概述
一、老媽媽怎麼說
老媽媽坐在法院的長椅上,回想自己:今年已經七十多歲、近八十了。身分證上是二十七年次,其實她是二十三年次,從大陸到臺灣時弄錯了。
五十歲的那年,先生外遇,他們辦了離婚。三個兒子除了老大以外,老二老三分別唸到碩士、博士,工作也都很好,不用老媽操心。前幾年也曾邀老媽同住,那時她各方面情況還好,就沒去;兩個兒子後來也就不提了。
說起她這個大兒子,從小就是嘴巴甜、口才好。小時候兩個弟弟的壓歲錢時常騙到他的口袋裡。對他的老媽也是要錢的時候一個樣子,媽媽不肯的時候又一個樣子,令老媽很寒心! 不想給他卻一次一次心軟地答應。
離婚時先生留下一間房子給老媽,算是補償她。那間房子地段好價值高、租金也高,但大兒子一直想創業,在大兒子的慫恿下賣掉,買了現在郊區山上的住房和另一間小套房。其餘的錢他拿去買兩輛小型的旅遊車,花掉兩百多萬,說是要做旅遊業。在網路上認識的女朋友小珍開一輛,他自己開一輛。
小珍對老媽媽也不錯,那次老媽媽膝關節手術後,都是她在照顧。她們兩個人因為受不了大兒子的性子,一老一少還租房在外面一起住了一些時候。後來小珍說要幫老媽媽把車賣掉,讓老媽有現金用,也不知怎麼回事,車子賣掉罰單仍然寄來,老媽還去繳了罰款。
老媽現在住在朋友家裡,不讓大兒子知道,因為怕他亂來、帶給朋友困擾。老媽媽是打算去住自費養老院的,等大兒子搬走後她要把房子出租,收來的租金去付養老院的開銷。
大兒子常常說要每月給她生活費,但通常只給一個月後就沒了,她這次打定主意不再信他。老媽媽已沒有多餘的錢給大兒子,但又擔心見他後又再心軟,所以決意不再見他。
二、大兒子這麼說
一心想要成功的大兒子,創業不容易,要的是本錢。媽媽手上有錢,他出的點子都是為了賺更多的錢。誰知道時機都沒在他這邊,做什麼都不順利。做事業不順就算了,娶老婆也不順。第一任老婆生下一個女兒後就離他而去。第二任老婆又一樣,生了女兒後也跑人了。後來遇到工作夥伴小珍,在老媽耳邊說東說西,甚至把老媽也帶出去住,說服老媽把車子賣掉。後來幸好遇到現在的老婆,溫柔善良,對小女兒又好,這時候,大兒子想要媽媽回來一起住,老小三代共享天倫。但是老媽就是不要,還跑到法院聲請保護令,要兒子遠離她。兒子不禁感嘆:媽媽呀! 我是妳兒子! 我愛妳! 我一直都是愛妳的呀!
三、個別諮詢
母:我真的是想離開我大兒子遠遠的,請法官保護我。他從小就很會說,這些年來口口聲聲說每月要給我多少多少的生活費,都是給一次之後就沒下文了。
我的老本也用得差不多了,總要留一點過生活。老來身體本弱,又患有乾眼症、牙病,雖有健保但也有自費要付的項目。現在我想入住養老院,有朋友住在裡面,環境很好。我已經登記,不要見大兒子,也不想他知道我的安排。
子:我媽總聽外人的話,相信外人。現在住在外面也不讓我找她,我是她兒子,我為她著想,可是她就是不聽我說。我媽是給過我錢,但是這次不一樣,這次我會成功,客人訂車子已經預約到下個月,我的車買來就是二手車,修繕費高,最近我都不敢去修,太貴了。我希望媽媽讓我住在這個屋子裡,我努力接遊客賺錢,可以換部新車。仍然是一家人住在一起,讓我奉養她。她可以觀察我是不是真心的,我希望媽媽回來。
四、母子會談
兒子表達對母親的感恩與感謝,說出未來生活的遠景。也對以往媽媽對他的見解做出解釋。介紹現任的老婆的優點,希望媽媽常回來觀察觀察,等放心了就回來一起住,媳婦、小孫女都期盼著。
母親看見兒子,聽兒子的感謝與解釋。兒子說他會改—改做人的態度、做事情的態度。只求媽媽原諒他,不要不理他;媽媽可以觀察他是不是真心改過,希望媽媽相信後回來一起住。老太太多次確認法院的效力,兒子確定是會給她生活費用,並且若有延遲,兩個月就要無條件搬離。此時老人願意再給兒子一次機會。
專業觀點與策略
一、見解
(1) 這位媽媽身旁有位長不大的兒子。媽媽最疼愛的兒子長不大,是為什麼?
(2) 兒子向媽媽表示:我改名、改跟媽媽姓,我是「妳的」兒子。妳的就是我的。兒子從不認為從母親手上拿自己所需,有什麼不對?
(3) 媽媽的老本所剩不多,媽媽心中恐慌。自知只要見到大兒子,聽幾句好話就心軟,見或不見好糾結。
(4) 大兒子再三聲明:「媽媽再信我一次,不要趕我走;這次會成功的,相信我。」
二、策略
(1) 母親的心是護子的心,不論兒子幾歲。同理母親的護子之心,那是「真愛」,不是「錯愛」。媽媽妳願意再愛兒子一次嗎?房子租給外人,那租給兒子好嗎? 他不用搬家,安心地努力工作,拿出在外租房子的費用一萬五千元當做孝敬金。當然這些錢在外面租不到相同大小的房子,兒子知道那是媽媽疼他。媽媽的愛、母親的心,再次地護子,答應讓他一家人住著。
(2) 母親的擔心怎麼化解? 以往的不好印象,擔心兒子再一次讓她失望。可是這次和以往不同:是在法院,立下了調解筆錄,兒子要是耍賴,是可以強制執行的。媽媽願意給兒子再一次的機會。
(3) 兒子也是近五十歲的人,不孝順就諸事不順,這些年來已得到驗證。不懂感恩的人,無論有多大的本領、多了不起的成就,都不算是健全的人。唯有帶著感恩的心,謝謝媽媽一路上的支持與愛護,未來真心誠意地侍奉母親,人生才會越走越順,心想事成。
(4) 古人有云「事親以得歡心為本」、「家有一老,如有一寶」。兒子奉養母親天經地義,也是做榜樣給孫輩效法。
心理諮詢觀點
這對母子是幸運的,他們遇到了法官和調解委員。在法官及調解委員的協助下,老母親跟兒子各自滿足了其最重要的需求,達成瞭解彼此爭議的共識。
調解委員及法官提供機會,讓這對母子陳述自己的感覺、想法與主張,並且,進一步協助雙方澄清「你來法院,心裡想要的是什麼?」顯然地,如果從馬斯洛的需求論來看,八十歲的老媽媽最主要的需求是生理的需求(食、衣、住等生活的保障)和安全的需求(對自身安全、生活穩定以及免遭痛苦、騷擾等),五十歲兒子的需求有生理的需求(穩定的居住)、安全的需求(穩定的工作)和愛與隸屬的需求(與母親的連結)。
根據馬斯洛的理論,人們的行為背後總是帶著引發行為的不同動機。最初,他將此分類為五項需求動機。馬斯洛認為,人們的行為不外乎追求生理的需求、安全的需求、愛與隸屬的需求、尊重的需求和自我實現的需求。根據馬斯洛的說法,一般常人的需求樣貌,約略落在第一層至第四層的範圍(最下為第一層,最上為第五層),而最上層的自我實現需求,通常是在下面四層需求皆到達一定程度的穩定和高度,才有可能去實現的層級。從基本的生理(飲食)需求到尊重需求,是人們每日的必要需求。
看看故事中的兒子,經歷了兩段不順的婚姻之後,遇到了「比較理想」的太太,其核心家庭的情緒系統相對穩定下來;他的工作似乎也如婚姻那樣,經歷許多波折後,眼前,工作上似乎又有了希望。兒子雖然在婚姻上和工作上相對穩定下來,但是由於前面經歷的歷程,差不多耗盡了老媽媽的愛與資源。老媽媽的生計受到了威脅,因此基於本能,採取了防衛措施,希望保住她暮年生活的老本。
在生理需求及安全需求動機的促發之下,老媽媽不再考慮與兒子愛的連結(我不要見他,也不要他知道我的安排),這是法庭當下媽媽的樣態。是不是馬斯洛五個階層理論中的各個理論無法共存兼顧,一定需要先滿足了低層次的需求(如生理)才能追求較高層次的需求(如愛與隸屬)?
非也。在基本的需求獲得某種程度的滿足之後,同樣可以兼顧其他的需求的。這對母子就在法官和調解委員的協助之下,聚焦對話,兒子滿足了生理及安全的需求之外,也能有機會與母同住侍奉媽媽,成全了他想孝順媽媽的心。老媽媽呢,當然也獲得了她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的保障,除此,她還能在日常生活中,能擁有子孫圍繞的溫暖。
因緣所致,法庭上的對話,為這個不是那麼富足的家庭帶來了春天。這個故事的結局是美好的,這個家庭是幸運的,因為這樣一個轉折,卡住的愛流動了,這股愛的活水滋潤著家庭裡的每一個人。
法官觀點
一、法律訴求解析
本件的聲請人是年長的母親,除希望法院對他的大兒子核發保護令以便將他趕出家門外,更行請求大兒子給付扶養費用,以利養老。大兒子滿懷著歉意,希望母親再給他最後一次機會,他會盡量配合母親的需求。
法院核發保護令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需要合乎一定的法律要件始可核發。至於大兒子應否給付母親扶養費用,也需考量母親生活上的需求、雙方的經濟狀況,以及是否還有其他扶養義務人等而定。看來聲請人想要達成的目的不是單靠這些法律上的救濟可獲解決,她究竟的目的與需求何在? 是本件所關注的所在。
二、法官審理方式
本於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立法目的,固在保護被害人權益,並防治家庭暴力行為,然其最終的目的則在促進家庭和諧。如何藉著審理此類事件的機會,既能保護權益、又可防治暴力、 促進家庭和諧,則是筆者審理家庭暴力保護令事件的一貫原則。
筆者審理此類事件時,除依法在開庭時調查家庭暴力曾否發生? 有否繼續發生的危險性? 並再三重複諭知家庭暴力對家人的重大傷害,以及對家庭關係的嚴重破壞,必須即刻終止外,還採用了一種裁判以外的做法。
接到此案時,筆者就即刻定期,傳喚聲請人(即母親)及相對人(即她的大兒子)到庭表達意見。所看到的景象是:雖母親主張大兒子有時對他的態度不好,如果不滿他的意,他就擺臉色給她看,然迄今尚無發生言語或肢體上的暴力。詢問大兒子時,他也表示不敢、也未曾對母親施暴,只是希望母親相信他,再給他一次機會發展事業,他會好好孝順她,拜託母親不要趕他出門,他希望母親回家與他的小家庭共同生活,他們奉養母親。初看下來,似乎很難核發保護令,但筆者還是在開庭時諭知:「解決家務事需要好好溝通,切忌使用暴力。受暴者於受暴後,應即向法院求救求助,不能姑息,否則非但不能停止暴力,暴力還會變本加厲,直到最後難以收拾。」
為進一步瞭解雙方的家庭生態環境與權力動力關係,筆者即刻轉介了調解委員為他們提供心理諮詢專業服務,藉著同理情緒、釐清思緒,先提供各自抒發自己的委屈與想法後,再促進雙方正向溝通,以期達到兩全其美的共識。
經由委員耐心的啟發與引導,當母親殷切表達了對自身權益保障的需求以及對兒子自給自足的期待後,兒子也對母親這些年來的關照表達了無盡的感恩,希望母親能給他一個改正與盡孝的機會。
調解委員在體察母親的慈心以兒子的善意下,協助他們成立有法律保障的調解,雙方都很滿意。
當筆者再次開庭時,母子關係已大為改善,母親當庭撤回了保護令的聲請。筆者協助雙方成立以下內容的調解:兒子應於每月定時定額給付母親租金,如有違反即須無條件地自母親的住所搬遷。對於撤回聲請事件,我提醒他們,必要時仍可繼續聲請救濟。
三、結案成效分享
本件的結案成效不是在於法院是否核發了保護令或駁回了保護令的聲請,而是在於法院是以裁判外的方式,達到了保護權益、防治暴力,更促進了家庭的和諧。雖然本件初看似無家庭暴力情事,然如雙方的紛爭益形惡化時,任誰也不敢保證以後不會發生暴力?
所以筆者藉由此件的審理,雖然並未核發保護令,但所提供的心理諮詢專業服務,一方面發揮了提醒兒子對母親的態度要格外注意的功效,另一方面,母親感受到法院與兒子對她的尊重,容易對兒子生起寬待之心。
經由法院的鼓勵與督促,本件的兒子既能繼續享用母親的房子,還能養成對母親守信盡孝的習慣,而母親則由於兒子的承諾有法律的保障,不會再落於空談,母親放心多了。母子的關係經由法院團隊的啟發、陪伴與引導,終能重修舊好,真是難能可貴,此為本件的辦案成效。
摘自 《家事法庭裡的春天》/啟示文化
圖片來源:Danie Franco
數位編輯:王信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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