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愛情:吵得贏不如吵得巧》用對方法吵感情會更好

大多數人對於經營關係,有一個刻版印象,是認為不要吵架比較好,吵架傷感情。

大多數人對於經營關係,有一個刻版印象,是認為不要吵架比較好,吵架傷感情。

美國一個非常有名的心理學者John Gottman,也是抱著這樣的假設,在1980年代做了一系列的研究,用錄影機記錄伴侶的互動過程,把他們的一舉一動編碼分析。

為了確定夫妻的互動哪些對於關係的維繫有幫助、哪些有破壞,他還進行了追蹤研究,把同一批夫妻三年後再找來,看看三年前互動中常常吵架的夫妻,三年後還有沒有在一起。

原本他的假設是常常吵架的夫妻,應該三年後分開的比例會比較高,結果發現完全不是。

三年前常吵架的夫妻,三年後還在一起的比例很高,反而隱忍壓抑不吵架,或者是用其他方式應對衝突的夫妻,三年後的離婚率比較高。

也就是說,吵架對於離婚並沒有預測性!!!

反而是有四種應對衝突的方式,才對於離婚有預測性,分別是:

1. 批評(criticism)

 

2. 鄙視(contempt)


3. 防衛(defensiveness)


4. 漠視(stonewalling)


來檢核一下,你們家的吵架方式中了幾個呢?

 

本文經《High媽│婚後心理學》授權轉載,原文為《還是愛情:吵得贏不如吵得巧》

 

Photo:Andrik Langfield, unsplas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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