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孩子訂契約,是為了修正孩子的行為,還是建立一個孩子不能認同的「不平等條約」

我們會常常以為孩子是故意犯錯,認為他是故意的而指責,想要擬定契約規範。 但是跟孩子訂定契約,真的可以修正他們的行為嗎?

文:卓惠珠(花媽)
 

找到生氣的原因──契約事件

我知道很多孩子很讓學校頭痛,但是用簽契約的方式,卻不是正常的溝通管道。
這招對孩子不但無效,還更可能激發他的怒氣。

國二時,導師交給兒子一張契約,希望藉此契約,能改正日後孩子的亂跑行為。導師立意良善,方法也很好,但因為事前溝通不夠,以至於兒子大怒。

契約的內容,兒子看了後非常生氣。

兒子正在上清朝歷史,他覺得這是「不平等條約」,所以回家時,並沒有拿給我看,一直到隔天早上,我們去診療室,我才知道有這張契約的存在。

一切都有了答案,原來兒子之前「遊走事件」的發生,是源自於這張「不平等條約」。

找到兒子生氣的原因,心理師問他:「為什麼離開教室?」兒子還是堅持自己沒離開。
因為自閉症的孩子不具備高明的說謊能力,所以我們相信他,也開始釐清要點。

 

真實的情況,是兒子真的沒有「離開」

真實的情況是全班都到美術教室去上課,但下一節課,當全班都去操場上體育課,兒子因為生氣,沒跟去(也可能是因為腳痛,沒辦法去。當時兒子常有不明原因的疼痛,檢查很久後,才知道是僵直性脊椎炎),所以留在美術教室。

兒子認為自己「留在美術教室」,並「沒有離開」。後來其他同學找不到他,就說不知道他跑到哪裡去了,其實他好好地待在美術教室裡。

對兒子來說,他真的沒離開現場,他是留在美術教室。在兒子的想法中,其實是全班同學離開,去上體育課了。

兒子後來更生氣,因為他自認沒亂跑,他認為自己「沒有離開」,而別人卻「胡說」他「亂跑」;兒子覺得老師說他「遊走」,同學說他「離開教室」跟「亂跑」,通通都是「亂講」。兒子極度要求精確,字字斟酌。他非常討厭別人亂講。

因為誤解的部分被了解了,兒子開始願意和心理師談話。

心理師繼續和兒子談,為什麼要簽「不平等契約」及怎樣簽署「契約」。
兒子在診療室裡壓著契約,他反覆地說:「不平等條約。」

他們倆談了些什麼內容,我並不知道。我只知道簽署的目標是:兒子會遵守規定,但媽媽不要跟隨參加畢旅。


對於孩子的說話內容,請務必要一再與他們核對

對孩子的說話內容,要一再與他們核對,尤其是亞斯的孩子。這樣的例子很多,我再說一件與這類似的事,讓大家明白。

有一天,小學五年級的政宇早上要上人際互動課,下午上桌遊課。早上的課上完了以後,政宇去吃完飯,很快地又回來教室,準備上下午的課程。

政宇一到教室,就坐在老師的位子上。下一個進教室的同學看到了,馬上說:「你很奇怪耶!那是老師的位子,不能坐。你難道不知道嗎?」

政宇說:「不要你管。」

同學A很生氣,就跟政宇吵了起來。

接著,同學B進來了。看到兩人在吵架,也加入戰局:「你本來就很奇怪。你常常做些奇怪的事。」

政宇說:「你才奇怪,你神經病!」

在吵鬧不休的時刻,老師和我都進教室了。在不明白發生什麼事的狀況下,我問政宇,要不要先跟我到隔壁的教室,緩和一下情緒。

政宇說:「我不要,我就是要在這裡生氣!」

因為其他的同學也有受教權,所以我就與桌遊老師商量,讓政宇留在這間教室裡,其他同學全部到隔壁的教室上課。

沒想到,政宇馬上站起來說:「你們去哪裡,我就要去哪裡。我就是要你們上不了課,你們這些王八蛋!」

政宇已經大怒,情緒失控,所以我們請政宇媽媽把孩子暫時帶離教室,緩和情緒。

結果政宇說了一句話,讓我眼淚當場忍不住就掉了下來。

因為政宇跟他媽媽說:「早上的老師說我很乖,下一節課,可以坐在老師的位置。」

原來政宇弄錯了,早上人際互動課的老師說政宇很乖,可以下一堂課坐老師的位子,是指下個禮拜的人際互動課,可以坐老師的位子。政宇弄錯了,以為下一堂課就是下午的課,所以才大剌剌的坐在老師的位子上。

政宇根本不明白自己為什麼會被罵,所以氣急敗壞,理智線斷掉,大發雷霆。

政宇沒有感受到雖然是同一間教室,可是不同的老師,不同的同學,不同的課程,根本不是同一件事。政宇的認知理解錯誤了,但是他渾然不覺。

而我會哭泣有兩個原因。第一個原因,是我看到幾乎是兒子離開教室的版本的重演而觸景傷情。

第二個原因,是我那一天沒有提早到教室。如果我是第一個到教室的人,我會輕聲地問政宇:「你怎麼坐在這裡?」而不是大聲斥罵、責備。

我非常希望看到這篇文章的人,以後都可以做友善的第一人。避免認為別人是故意犯錯,減少指責認為對方是故意的,並給予溫暖、關懷確認,這樣會減少很多衝突。
 

要求字字精準,不可有模糊地帶

對於契約,結果,兒子調整了他自己可接受的契約內容,並簽字。
下圖的內容,塗改部分是兒子更動的。

兒子把不願意的部分加註解,也認為契約中第二點的文字內容有問題,他得洗澡、得上廁所,「絕對」不可能「一定會和同學在一起」,所以他修改文字內容為「半徑兩公尺的圓形區塊」。當然囉,兒子修改的條約範圍合理多了(笑)。

至於第三點「畢旅三日間,遵守集合時間地點」,是他自己加上去的。
 

兒子居然加強了自己想遵守的內容

感覺事情已經告一段落,我的心情輕鬆不少。看著兒子的簽名,他仔仔細細地刻畫文字,精確記錄簽署的時間,二○○五年十一月三日十一點五十八分AM○秒整(他覺得簽署時間很重要,自己加上去的),我感受到兒子正在慎重地刻畫自己的成長,再度忍不住笑了起來。


摘自 卓惠珠《當過動媽遇到亞斯兒,還有亞斯爸》/ 寶瓶文化

圖片提供 : PHOTO AC
數位編輯 : 董亦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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