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何苦為難女人
「你不可以把孩子帶走,這是我們家的。」小姑說。
「這不是你們家的,這是我跟我先生的。」妻子面無表情地回答。
「你沒有任何名分,不過就是他女友而已,這筆遺屬年金,你不能拿!」小姑很氣憤,這個女人,怎麼可以這麼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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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我還要把孩子改姓,不會是跟你們家。」妻子冷冷地回應。「不只勞保年金、遺屬津貼,我什麼都不會留給你們,這是孩子的錢。」
「這是你的錢吧?」換小姑冷笑。「你根本就是想要帶著這個小孩再去交新的男朋友。這孩子才剛出生,你就不能把孩子交給我們,自己另外去找新的對象嗎?」
「這孩子是我跟你哥生的,我不會交給你們的。至於我要不要交新男友,這是我的事情,不用你管!」
小姑霍地站起身來。「你對得起我哥嗎?」
「我告訴你,我把這個孩子養大,就是對得起你哥。」她被這句話激怒了。
「我跟他確實只是男女朋友,但是我們有這個孩子,他才一歲,以後還需要用錢。你就不能同情我,不要跟我爭嗎?」
小姑被她的「同情」兩個字嚇到了。
「他是我的孩子,你們好好對這個孩子,他就會是你的姪子,你爸媽的孫子。你們對孩子不好,他就只是我的孩子。我將來就算交男友,這也是我的自由,為什麼我有新的感情,我就應該把孩子交給你們?你是不是女人、以後會不會當媽媽啊!」她嘶吼著掉下眼淚。
小姑突然抱住她,她的眼淚,不斷地滴在小姑的肩膀上。小房間裡,只剩下兩個女人的抽噎聲。
【呂律師聊天室】
有個大嫂因為先生「同意」他妹妹一起平分婆婆的遺產,因此大發雷霆,認為先生不保護自己的家庭。這個大嫂不只是對於法律沒有概念,在性別平權的觀點裡,可能也大有問題。因此,我們來複習一下,民法繼承編的規定,讓大嬸來告訴你,什麼叫做法律。
父或母過世,由孩子與還生存的配偶「平均」分配。
如果爸媽的孩子比較早過世,但是有孫子,孫子可以取得過世孩子的那一份,這叫做代位繼承。縱然先生有了孩子,抱歉,即便他是長孫,除非你先生已經過世,否則他還是沒有權利取得先生那一份。至於長孫多一份,再抱歉一次,現在已經不是長孫無忌的時代了,「大孫頂尾子,財產多一份」,是因為古代的長孫年紀可能與小兒子差不多,在農業社會都要出力耕種,你兒子難道三歲就是自耕農?
或許,這個大嫂也知道這些法律常識,只是上來網路抱怨而已。不過,竟然引起這麼多人的迴響,應該是她始料未及的事情。為什麼呢?因為,這個大嫂只想到支援自己的收銀,沒想過別人的收銀。簡單來說,好自私。
「都嫁出去了,是在平分什麼啦!」
可是,這個大嫂現在也「嫁出去了」,以後她的爸媽,要不要照顧?她娘家的事情,是不是就只是熟悉的陌生人的事情?往後她爸媽的遺產,是不是願意全部給她哥哥?
嫁、嫁、嫁,誰跟你嫁,女生是結婚,只是在法律上、契約上,多了一個伴侶,誰嫁誰啊!要來談古代禮俗是不是?來來來,來賓點唱《祖母的話》。
「做人的媳婦著知道理,晚晚去睏著早早起。又擱煩惱天未光,又擱煩惱鴨無卵。煩惱小姑要嫁無嫁妝,煩惱小叔要娶無眠床。」
「做人的媳婦著知道理,晚晚去睏著早早起。起來梳頭抹粉點胭脂,入大廳拭桌椅。踏入灶腳洗碗箸,踏入繡房繡針織。」
「做人的媳婦擱真艱苦,五更早起人嫌晚,燒水洗面人嫌熱,白米煮飯人擱嫌黑,氣著剃頭做尼姑。」
這個大嫂能做到幾樣,講來聽聽?
總不能一方面要長孫多拿一份,但是兒子又不能當三歲自耕農。一方面要小姑別來分錢,一方面自己又覺得自己可以回家分錢。一方面覺得男女平權,一方面又覺得小姑沒臉主張男女平權。話都給她講就好了,當人家配偶,沒這麼了不起,連他媽的錢怎麼分都要管。說到底,要是跟先生離婚,先生分到他媽多少錢,也跟她無關,也不能分配,到底在計較什麼呢?自助餐不能這樣吃的啦!
最後,奉勸所有的媳婦,都別太介入先生的家事。他們家的財產怎麼處理,都是他的事,你介入太多,下場就是惹人厭。妻子,就只是他的妻子,不是他們家的妻子,沒冠夫姓、沒賣身為奴、沒當家作主,別太為難自己了。
更別為難其他女人了。
摘自 呂秋遠 《幸福了,然後呢?:你該知道的家事法律》/三采文化
圖片來源:Becca Tapert
數位編輯:王信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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