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將孩子託付給學校之後,總是希望可以獲得即時的消息。開學的親師會,第一件事就是跟老師要電話、LINE、IG,再來是家長們群組一定要建立,隨時跟上話題免得錯過訊息。有些老師們講得很明白:老師也有下班時間,除非十萬火急,請尊重個人的家居生活,有些老師乾脆十點以後關機,掛出「本日營業時間已終止」告示。家長群組可熱鬧了,一個措施一個規定,總有不同的意見或者質疑,發言沸沸揚揚、百花爭放,有多少爭執都是由此而起。
老師「經營」班級的方法,是一門藝術,既要用管理學也需要心理學,當然遵守法律界線是基本底線。
老師可以搜書包嗎?可以裝設教室內專用攝影機嗎?可以用投票方式將管理權限委託給班長及幹部嗎?可以鼓勵同學打小報告以掌控班級動向嗎?可以放學後私揪幾位同學去看電影逛書局以資鼓勵嗎?表演活動的C位主角,應該選誰?模範生孝親楷模的產生方式是要推舉還是投票?要不要再多買幾份測驗卷加強考試能力?園遊會應該賣炒泡麵還是冰淇淋汽水?體表會前練習大隊接力導致遲延半小時放學、家長會不會抗議?高中會考前在校夜讀時間,家長可願意排班值班?準備科展老師利用假日指導、家長該不該付加班費?學生獲獎之後家長贈送感謝的禮物該不該收?生日當天家長們突然捧著二十吋的大蛋糕出現教室,到底要開心接受還是癟臉拒絕?
每天發生在校園的事件,考驗著老師的專業、耐力與良心,教師面對的教學情境更為多元,需要在教學、輔導與管教之間取得平衡,同時還要維持良好的親師關係,簡直比行政院長還忙。家長們日理萬機,來自工作家庭親族友人的各種急迫事件都待處理,老師在學校也是面臨二十幾個(還有更多)活蹦亂跳狀況百出的學生;爸媽們簽寫聯絡簿很簡單,老師每天要看好幾十本的回應與意見,如何能不引起誤會且達到溝通的效果?
教育不是單打獨鬥,而是需要家長、老師和學生三方合作。如今更強調溝通、尊重、合宜管理及適時輔導,老師能把班級帶好,簡直就是全能的企業總裁與執行長。
我還記得小學時候班上發生竊盜事件,零用錢被偷走的同學哭到快暈倒,導師的作法是:請全班閉起眼睛,知道誰是小偷的人舉起手來,然後,每人發一張紙條,寫下你認為的小偷是誰。
現在哪一位老師敢這樣做?
有些家長建議:在教室裝錄影機,可以監控並避免竊盜事件,並且在親師會以舉手或書面表決方式,全面同意並授權老師,熱心的家長還會親自去採買高品質的攝錄影設備,尤其班上若有行為舉止較不受控的孩子,肢體的接觸可能造成傷害,為了釐清彼此責任,家長更是希望讓證據說話,免得事後爭執。
老師們在遇到這種情況時,請記得掌握住基本的底線,並且明白告知家長:「綜合目前的實務見解,在教室裝設監視或錄影設備來側錄師生的上課內容,形同持續監看、監聽、蒐集學生的生活隱私,違反教育基本法,不但無法培養學生法治觀念,反而呈現對他人基本權利的不尊重,是侵犯隱私權的行為,即使得到家長的同意,也無法作為側錄行為的正當依據。」
校園是學習與生活的環境,不是監獄或看守所,學生彼此要練習與不同類型的人相處,老師也要面對各種孩子,如果一味地採取軍事化的管理或者嚴密的監控,目的是要避免自己的責任或者留存證據以指控他人,用這樣的心態度過校園時光,不免令人感到悲哀。家長可以想想:自己工作的場合,背後或頭頂有一隻監視器代替老闆的眼睛,你有何感受?萬萬不可以因為學生未成年,錯用方式保護而踩到法律底線。
老師在教學現場第一線,如果觀察到疑似有犯罪行為時,又該如何處理呢?例如,學生似乎在從事賭博行為,販賣仿冒品,或者擔任車手運送毒品及詐騙金,甚至兩小無猜戀愛互約到賓館初嚐禁果,老師該何時介入?應如何阻止學生觸犯刑事法規呢?
不得不再次強調:老師是老師,萬萬不可將自己當成警察或檢察官。(相關閱讀:一起讓孩子變得更好!親師聯絡簿溝通6大訣竅)
回歸到「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對於校園安全檢查之限制已規定明確:「為維護校園安全,學校發現或接獲檢舉、通報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對學生身體、其隨身攜帶之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等)或專屬學生私人管領之空間(如抽屜、上鎖之置物櫃等),進行必要之校園安全檢查:(一)特定身分學生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二)前款以外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槍砲、彈藥、刀械及危害他人生命的危險物,或菸酒檳榔等違禁物品時,學務處應與校長、接獲通報之教職員工、導師或家長代表,以電子通訊或當面討論等方式進行緊急會商,認該生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者,應對該生進行檢查。」
校園安全檢查的方式以及時機,則在注意事項第三十點規定:「(一)必要之校園安全檢查:學校應指定二位以上人員進行檢查,並依被檢查學生意願,得由一至二位當時在校之學校教職員或學生陪同;他人生命、身體有遭受緊急危害之虞時,免除陪同人員。(二)對學生宿舍之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大專校院進行檢查時,應有二位以上之住宿學生代表陪同;高級中等學校進行檢查時,應有二位以上之住宿學生代表或學生家長代表陪同;國民中小學進行檢查時,則應有二位以上之學生家長代表陪同。學校指定人員進行前項第一款之檢查時,被檢查之學生本人希望在場時,應同意其在場。學校進行第一項之檢查時,應全程錄影,檢查結束後,應記錄檢查結果並保存;學校及有權調閱或保管本點影像資料之人員,應負保密義務。」
注意事項的規定洋洋灑灑,簡直比刑事訴訟法還要詳盡,目的就在於維持校園的教育本質之虞,也要兼顧學生的隱私,以及學習受教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學生有這麼多權利,記得,老師也有「管教權」與「輔導權」,而且,也是「義務」。在教師法的天秤上,學生的權利與老師的教養義務,應該要保持均衡。
曾經遇過老師善意勸誡學生,不要在學校搞幫派耍老大那一套,孩子回他:「我爸爸沒有念書,走在市場上每一攤都要向他繳保護費,他叫我好好鍛鍊身體,就不會被人欺負。」也有老師向我抱怨,在他協助校正模擬考題的時候,有同學大聲回話:「校門口那一條街的十間店面都是我家的,我只要收租金就好,幹嘛念書?」
爸爸媽媽請告訴我,老師該如何回答?
作者簡介 張瑜鳯 綽號章魚法官,30年法院實務工作,28年的婚姻生活,24年當媽媽的日子。長期在報紙撰寫專欄「章魚法官來說法」,以輕鬆的家庭故事來普及法律觀念,希望走遍鄉鎮、進入校園,講故事給更多的人聽。 著有《章魚法官來說法》、《章魚法官的家庭法學課》。《章魚法官的家庭法學課》榮獲第46次文化部中小學優良課外讀物70本精選之星、2025年台南市藝文好書(國高中組)。
摘自 張瑜鳯《章魚法官的校園親子法學課:父母、師長與孩子一起學習成長》/麥田
Photo:photoAC , CC Licensed.
數位編輯:陳妍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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