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在人手一台手機平板的時代,你有想過我們按下的每一個動作,都在洩漏隱私。購物廣告、銀行貸款、色情廣告都找上來......,對於沒有篩選能力的孩子,我們大人要更了解網路運作,才能有方法保護孩子......
你的個資,50元折價券就賣了
我們常常在網站上做搜索的動作,但是這一個小小的動作,你的詢問資訊就會被送到谷歌,也就是經營螢幕上方搜尋框的公司。
在網頁上往下瀏覽時,你可能想播放某支出現在網頁中間的影片,而那支影片是YouTube 的,YouTube就是谷歌的子公司。
這支影片會在你的瀏覽器上設定小型文字檔案,瀏覽器就會把你的搜尋與瀏覽紀錄傳給母公司,母公司就會把它無限期保存下來,並把這個資料和你的其他資料結合,就能對你描繪出一個更完整的圖像。
在那支影片底下,還有連結到網站上每一個內容項目的社交「小部件」(widget),臉書的「讚」按鍵與Google+ 都算是小部件的一種。
只要你點選這些小部件主機的服務,這些主機就會不管三七二十一收集你的資訊,並把這些資料與他們從你去其他網站用到的小部件所收集到的其他關於你的資料都整合起來,範圍可能包括購物到色情網站。
另外,還有數不清的廣告會在網站的邊緣做記號。只要你一到某個網頁,廣告商就會即時喊價,以取得出現在你的螢幕的機會。
廣告使用很多追蹤技術,其中很多很難封鎖或刪除。這些追蹤技術包括第三方的小型文字檔案(這是一行用來辨識使用者的獨特文字,有點像社會安全號碼),在你離開第一方網站時,被用來追蹤你的線上活動。
廣告商會設定小型文字檔案與其他機制追蹤使用者的主要理由,是想知道一個使用者會看某特定廣告多少次,並想了解他對該廣告的興趣,如此一來,廣告就能找到更好的目標消費者,也會更賺錢。
附著在廣告上的小型文字檔案不只能指出消費者的興趣,例如:某人看了很多附在運動報導上的運動廣告,他可能就是潛在的足球器材買家,同時也能記錄使用者看這支廣告的次數。
然而,問題的癥結就在,任何政府都能侵入這些私人資料庫,而這些網路公司也無法在不危及其基本商業模式下停止資訊收集。
網路賣掉的不只是廣告,根本就是個人隱私。
網路最具革命性的突破在於,提供廣告商完整的顧客檔案,而且,最重要的是,能判斷由點擊連結到最後確實購物的顧客。這是過去紙本廣告購買商、傳統出版與電子新聞媒體業務員,都無法提供的回應要件(accountability factor)。
更重大的意義是,和顧客的連結更積極主動,舉例來說,過去傳統媒體的閱聽人看了一部新車廣告後,如果汽車銷售量增加,零售商也只能猜測,是否與廣告效果有關。
現在,與顧客的連結能以過去無法想像的精確程度,判斷出廣告的哪一點,例如是哪一句話或哪一個畫面打動觀眾,讓他最後變成顧客。
反過來看,也能增強銷售的特點,而變得更有效果。更精確地說,網路資料探勘的獨特價值在於,能夠根據描繪出來的個人最私密的品味、恐懼與渴望,微調延伸範圍並操控個人的欲望。
事實上,網路廣告可以用完全天真無邪的面貌突然出現,就像在共同的興趣上,讓對的廣告遇到完美的讀者,完全像是意外發生的結果,也就是說,網路廣告可以用前網路時代的廣告無法想像的方式,顯得既吸引人,又有效果。
Google表示:「自願將資訊交給第三方的人,就不該對隱私有合法的期待。」
你的隱私就是別人的油礦。
摘自 Robert Scheer 《隱私危機:當他們對你瞭若指掌:數據公司和政府機構如何竊取個資、窺視隱私、破壞民主》/ 好優文化
圖片提供 : PHOTO AC 數位編輯 : 董亦涵
熱門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