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書念好以後才會幸福? 父母鼓勵孩子為目標努力,別忘了也帶他感受為幸福努力的每一刻

並不是只有犧牲自己獲得的才叫意義,並不是只有放棄快樂換取的才叫意義,就像幸福有小且確實的「小確幸」一樣,意義也同樣有「小確意」。

文 / 崔仁哲

編按:當父母,難免會希望孩子努力站上某種位置,似乎這樣孩子的人生才會幸福,父母也好像對自己和孩子都有了交代,但這樣真的就是幸福了嗎? 如果那種幸福不是孩子要的,那麼努力的過程,對彼此都會是種壓力。

什麼是幸福的意義?

美好生活,是充滿「意義」的生活。意義不僅賦予我們的生活秩序,也讓我們的自我認同更加明確。

但是我們必須了解:意義不是只有沉重的一面,同時也有輕鬆、愉快的一面。很多時候我們把意義看的太過嚴重,就像太輕易對幸福做出定義,那就很難找到追求幸福的理由。

意義如果太過沉重,就會覺得那像一種「道德主義精英所給的課題」。原本應該要輕鬆又愉快的幸福,卻變成沉重的道德與倫理,把人壓得喘不過氣。

沉重的意義或是巨大的意義,在生活裡就像是目的性、義務感、自我犧牲、正當理由等,但是萬一有意義的生活就只是這些,那麼所謂有意義的生活就完全沒有任何樂趣,變成只能做自我犧牲的道德生活而已。

「有意義」不一定都是沉重的 也有輕鬆且微小的意義存在

微小的意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經歷的、非常私人的意義,像是每天早上為孩子做飯、打電話問候年邁的父母、準時把交付的業務完成、教孩子背九九乘法表、用餐前禱告、減肥成功、為盆栽澆水、遵守約會時間等等透過日常生活所體驗到的意義。

要記得,並不是只有犧牲自己獲得的才叫意義,並不是只有放棄快樂換取的才叫意義,就像幸福有小且確實的「小確幸」一樣,意義也同樣有「小確意」。

讓「有意義的生活」不再有壓迫感 就要擴大「意義」的定義

學者們定義的「意義」包括:

1.意義的重要性:個人認為重要、有價值的,都有意義。意義的體驗相當主觀,所以無論別人認為那是多沒有意義的事,只要自己從中感受到意義,那就是有意義的事。

例如,到公園餵鳥這件事的意義,雖然不如某些事來的重要,但假如有位母親失去了孩子,而這個孩子很喜歡鳥兒,那麼每天去餵鳥這個行為,對那位母親來說就是全世界最有意義的事。

2.意義是有用處的:感覺「不是在浪費時間」的經驗,就是有意義的。在做某件事的過程中,如果會後悔「不知道自己現在在這裡幹嘛」,那就表示無法從這件事情上找到任何意義。無論自己的行為是何種型態,只要認為那件事對自己居住的這個世界有幫助,那即使該行為在他人看來一點意義也沒有,對當事人來說還是獨具意義。

3.意義是一種理解:當無法說明某些事情為何發生在自己身上時,我們就會經歷「沒有意義」的感覺,有些痛苦之所以比其他痛苦更強烈,正是因為我們無法說明那種痛苦。生活中的無意義,來自於那些本質上令人無法理解的生活體驗。

4.意義與認同有關:自己的行為,和自己是誰、從哪裡來、要往哪裡去等答案可以連結在一起的時候,也就是與個人的自我認同緊密結合的時候,人類就會覺得有意義。有意義這件事,就代表著「這很像自己會做的事」。

試著這樣剖析「意義」的定義,就可以知道能讓我們感受到意義的行為,是一個大範圍的東西,不只是為了大我犧牲小我的行為。

那些靜靜過著屬於自己的生活是一種意義;為了剛出生的子女而戒菸是一種意義;配合紀念日送上一束鮮花給心愛的人,也是一種意義。追求意義不是道德主義精英式的高壓命令,而是我們自然的天性

摘自 崔仁哲《過得還不錯的人生》/遠流出版

Photo:photoAC
數位編輯:高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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