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了離婚念頭,孩子怎麼辦?專家:父母做好這件事,離婚未必讓孩子更受傷……

現今社會離婚普遍,人們常說合不來就離婚,但這只解決夫妻感情問題,很少論及孩子。 根據兒福聯盟統計,弱勢離異家庭有超過半數孩子,在父母離婚後就無法跟非同住方聯繫,孩子不但失去部分經濟資源,更失去生命中重要的人及關愛,甚至感到自己被拋棄......

「你們到底夠了沒!我受夠這一切了!反正我快要成年,不需要任何監護,我哪一邊都不要!」孩子氣憤的吶喊聲在法庭裡迴盪。 

從國中開始,孩子的生活就圍繞著這場無止境的戰爭。本來以為父母的爭吵,會在離婚後告一段落,沒想到為了爭奪監護權對簿公堂,只要結果不如自己預期的一方,就會再提起上訴,隨著官司越發激烈,父母甚至惡言相向,詆毀對方。 

孩子早已沒有父母剛離婚時的不安,只剩下深沉的疲憊,他不想站在任何一方,只想好好過自己的生活,上學準備考試、和朋友開心打球,但他整個國高中生活全都被循環不斷的爭護權官司給毀了。 

這是家事庭法官郭躍民審理案件中的一個孩子,還沒確定父母到底誰會贏得官司,但可以確定的是,已經輸掉了孩子。 

十多年來,郭躍民看過太多像這樣的孩子,在漫長監護權爭奪中受傷。 

父母雙方為了想贏得監護權官司焦頭爛額,無法分心看到孩子需求與感受,當官司告一段落時,孩子卻已經傷痕累累。 

兒少權心會理事長林欣儀,同時也是法院程序監理人,希望離婚父母能注意到孩子正在經歷的困難,及時察覺孩子情緒和行為警訊。 

 

法院重視「友善父母」 鼓勵合作 

根據兒福聯盟統計,弱勢離異家庭,超過半數孩子,在父母離婚後就無法跟非同住方聯繫,孩子不但失去部分經濟資源,更失去生命中重要的人及關愛,甚至感到自己被拋棄。 

現今監護權判決,重視「友善父母」原則,以確保子女能與雙方父母維繫親情。 

基於孩子最佳利益,法院傾向把孩子交給更願意合作的一方,郭躍民解釋,「如果主要照顧者禁止或阻撓對方探視,儘管有判決,沒過多久往往又會站上法庭,問題重演。」 

兒福聯盟社工處副處長李惠娟,協助離異家庭超過20年,早期經常遇到媽媽在離婚協議書上放棄探視權,但仍希望見到孩子而上門求助。 

「除非有特殊禁制令,法律上『放棄探視』是無效約定,」李惠娟強調,「探視不只是家長權利,更是孩子的權利,孩子理所當然可以見父母,」離婚是父母雙方法律上解除配偶關係,但子女關係不受影響,任何一方都不能幫孩子放棄維繫親情的權利。 

 

父母離婚 孩子卻未被妥善處理 

然而,不上法院,也不代表孩子的問題都被妥善處理。 

李惠娟感嘆,「法院審理雖然歷經法律攻防,過程激烈,但會考量子女最佳利益,然而,有85%夫妻採取協議離婚,往往沒人過問這些孩子的最佳利益。」 

許多離婚協議書對孩子的安排僅一筆帶過,甚至完全未提及,辦理離婚時,戶政單位只能先把孩子登記為共同監護,其中部份父母雖然協議離婚,但因探視等種種問題,最終繞了一圈還是又進入法院。 

「協議離婚過程中忽略孩子權益的問題,很需要被重視。」李惠娟談到,國外離婚時必須優先考慮孩子的安排,但台灣法令不夠完善,相關團體正積極倡議,期望未來透過法律,要求父母在離婚前,先把孩子後續照顧處理好。 

 

離婚不用單打獨鬥 善用家事商談 

離婚過程中有許多問題待處理,民眾可尋求縣市政府及相關團體提供的「家事商談」服務,協助離婚夫妻針對離婚安排達成共識,尋求合適解決方案,確保子女最佳利益。 

「商談的目的,就是希望父母好聚好散,」李惠娟解釋,「即使父母離婚,水火不容,透過專業人士協助,仍可妥善安排離婚後孩子的生活。」協助父母理性計劃離婚後如何合作,包括探視、撫養費、教育及生活陪伴等,制定完整的「子女照顧計劃」,並提供相關親職教育。 

然而,離婚時,常有一方感到被辜負或背叛,心裡無法放下芥蒂,難以合作,「因此,家事商談很重要的一塊,是處理父母離合過程的情緒,」林欣儀談到,透過中立第三方專業人士協助,了解孩子及家庭狀況,提供情感支持.找到解決之道。 

在專業人士協助下,讓雙方不再執著追究對錯,過往家事商談個案中,不乏從剛開始劍拔弩張,到最終甚至有人向對方表達了感謝,「謝謝你帶給我這麼可愛的孩子」。 

即使父母無法達成共識,最終仍進入法院,但走過家事商談,法官往往會發現父母在法庭上更能考慮孩子需求,情緒也相對穩定。 

 

父母離婚孩子會面臨的問題

近年,兒福聯盟的家事商談更增加兒少商談,以了解孩子對父母要分開所面臨的問題。透過兒少商談,幫助父母聚焦孩子需求,讓雙方思考在爭執中,是否真正了解孩子要什麼,例如有些孩子希望不要倉促搬家,有的青少年只在乎是否有獨立空間。 

李惠娟很感慨,有孩子表示,之前沒人理會他們想法,非常孤單,直到兒少商談時才覺得「終於有人問我好不好了」。 

現今社會離婚普遍,人們常說合不來就離婚,但這只解決夫妻感情問題,很少論及孩子。 

多年來協助離婚家庭,李惠娟發現許多人以為離婚能一勞永逸解決所有問題,無論法庭判決或簽下離婚協議,其實都只是開端,「我總會提醒,離婚雖能解決一些原來問題,但也會帶來新的問題,甚至冒出不曾想過的問題,必須全盤仔細考慮,再做適合的選擇。」 

離婚比結婚更複雜,涉及感情、財產和孩子等各種問題。 

為此,兒福聯盟根據多年來協助離婚父母經驗,製作影片、手冊、電子書,甚至推出線上「兒福聯盟的離婚規劃課」,提供父母在考慮離婚時,能獲得正向和完整的資訊。 

 

監護權不等於良好親子關係 

少子化及權益意識抬頭,父母為維繫親情,往往積極爭取監護權,林欣儀指出,「探究背後原因,都是擔心沒有監護權會無法見到孩子,失去親子關係。」 

許多父母陷入迷思,覺得要一起生活感情才會好,但李惠娟總解釋,「『監護權』讓大家誤以為是權利,其實法律上稱為『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更多的是責任與義務,」同住並不保證良好的親子關係,「與孩子同住,每天催小孩、盯小孩,關係反而經常更緊繃。」 

曾有位媽媽想通這點,決定不當主要照顧者,周間不用照顧孩子,周末在心力有餘裕的情況下,給孩子最高品質的陪伴,而平日需要準時回家的爸爸可趁機加班,離婚後的兩人形成真正互補的「合作」。

 

離婚未必讓孩子更受傷 

妥善處理,離婚可能對孩子比高度衝突、爭吵不休的家庭更好。 

根據《都是為了孩子?父母離婚負面影響之重新評估》研究中顯示,家庭關係不佳的情況下,離婚後孩子負面心理症狀顯著減少,相反地,父母維持婚姻卻持續爭吵,孩子仍會持續處在高焦慮中。 

其實,如果離婚夫妻不處於敵對狀態,孩子通常能接受父母共同的決定。 

李惠娟遇過一對父母,透過漸進安排,讓孩子理解爸爸的家也是孩子的家,並用貼紙在月曆上標示爸爸陪伴時間,共同引導孩子,慢慢適應父母離婚後的新生活,孩子不僅調適得很好,也非常喜歡和爸爸共度週末。 

 

離婚後合作需要重新學習

 

友善父母合作養育孩子,不僅是探視會面和支付撫養費,如手足不分離的原則,盡量讓兄弟姐妹住在一起,但這對主要照顧者很是負擔,需要另一方,包括經濟等多方面支持。 

從夫妻轉變成親職合夥人,雖然彼此熟悉,但關係截然不同,新關係不會因一紙判決或離婚協議就自動生成。 

原來同住一個屋簷下,現在分為兩家,雙方觀念不同,對彼此生活更陌生,接觸孩子也是片段,教養模式都需要全盤重新調整。 

取得監護權或制定方案,都只是起點,離婚後實際合作仍有許多挑戰,林欣儀舉例,「一方覺得吃速食沒什麼,另一個人覺得太不健康,光這麼小的點,都有機會在離婚後繼續吵,小孩就會繼續夾在中間。」 

離婚後合作不易,但父母可透過學習技巧,增加合作可能性。 

要清楚對方只是親職夥伴,兩人唯一目標是讓孩好好成長,績效是孩子的幸福感。李惠娟比喻,「就像在公司被指派與討厭的同事一起執行專案,你一定是就事論事,專注處理工作,而不關注同事個人。」 

兒福聯盟也發展離婚親職團體教導父母離婚後的互動技巧,例如善用「我」訊息溝通,覺察雙方地雷,避免引發紛爭,設定明確溝通界線等,透過更多具體方法,提高離婚夫妻合作成功機會。 

 

圖:shuttets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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