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注意!政院通過民法刪父母「懲戒權」,身心虐待將重新定義

行政院拍板民法1085條修正草案,將現行條文中「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刪除「懲戒」兩字,並修正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2006年校園開始實施零體罰後,雖有效遏止了校園體罰,但家內體罰卻逐年攀升,明明是少子化的台灣,但兒虐事件卻層出不窮。根據衛福部統計,2023年全國兒少通報事件突破12萬件次,相較2022年大增2成。其中,遭家長不當對待的事件更是增長了7%,主要類型就是身體不當對待。此外,兒福聯盟於2023年發表的「公共場合目睹大人打罵小孩經驗」調查報告顯示,近9成的民眾(87.9%)曾在公共場合目睹大人打罵或用力拖走小孩。

傳統「不打不成器」的觀念至今仍深植人心。為避免「懲戒」一詞在教養中被誤用或成為大人對未成年子女實施身心暴力的藉口,行政院於今日(2024/11/28)拍板民法1085條修正草案,將現行條文中「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刪除「懲戒」兩字,並修正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法務部表示,此次修法闡明了父母行使教養權的原則,並避免混淆懲戒與教養的概念內涵。此修法要求父母在保護和教養未成年子女時,必須尊重子女的人格發展,禁止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及不當對待,以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相關規範的精神。(相關閱讀:黃之盈心理師:父母的回應,就像迴力鏢;你對孩子說的負面話語不會激勵他,卻會引導他成為那樣的人)

行政院長卓榮泰也表示,修法將送請立法院審議,並期望盡速完成程序。同時也請教育部、衛福部制定完善的親職教育相關服務,以支持家庭能發揮良好的教養功能。

 

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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